关于印发《周口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教育体育局 时间: 2024-05-16 21:25:3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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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扎实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周口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和违规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依纪。严格遵守《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二)公开公平公正。守好教育公平底线,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严格入学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主动公开招生入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招生政策。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近年来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重点包括: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片区范围调整是否依据有关规定审慎论证,是否广泛征求意见、提前向社会公布;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是否经由省教育厅审批、备案;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是否规范。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对照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是否存在通过集团化办学变相抢挖、签约、圈占生源和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是否未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立实验班,已经批准设立的实验班是否严格执行年审备案制;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及乱收费。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是否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是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是否建立完善的相关舆情应急处置方案。

  (四)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属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重点包括:是否使用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是否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是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材料,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是否存在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等情况。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重点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组织开展联合劝返复学工作;是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是否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六)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属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重点包括:是否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是否存在人籍分离、空挂学籍、重复建立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


  四、进度安排

  1.启动部署(5月15日前)。市、县教体局制定专项行动实施细则(方案),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2.对照排查(5月15日—5月30日)。各县(市、区)教体局对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附件1)开展全面自查并建立工作台账,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

  3.持续推进(6月1日—8月30日)。市教体局指导各县(市、区)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开展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筹把握政策发布、信息采集、报名登记、录取审核等时间节点,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学校立行立改,对于严重违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并登记汇总(附件2)。

  4.全面总结(9月1日—30日)。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属中小学校系统梳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对实际入学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查漏补缺,形成义务教育公平入学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来抓。市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基础教育科、法规科、审计财务科、教育督导室、安全科、校外培训监管科等有关科室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全市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和工作指导。县(市、区)教体局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认真实施专项行动,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实效。

  (二)细化工作安排。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根据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全面排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做好年度招生工作。9月30日前,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报告和《对照检查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通过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平台等,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坚持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做好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行动期间,随时向市教体局报送招生入学舆情处置、典型经验案例等工作信息。

  (四)强化督导问责。县(市、区)教体局要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区的管理,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市教体局将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调研和检查抽查,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王燕捷 8319019

工作邮箱:zksjcjyk@163.com

附件1: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doc

附件2: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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