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教育体育局) 时间: 2019-03-01 02:19:1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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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口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教语〔2019〕60号
                                                                                                                    

周口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语用〔2017〕10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开创我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新局面,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加强语言文化建设,是法律赋予各级各类学校的义务;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是国民综合素质的基本要素,对于个人的成长、成才、成功非常关键;语言文字事业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语言文字是培养更基础自信的载体和基石,是培养更广泛自信的纽带和钥匙,是培养更深厚自信的根脉和标识。因此,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增强文化自信,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到2020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完成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师生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三)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三、组织实施
   (一)达标验收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均应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已命名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可认定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
   (二)达标验收标准
《周口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标准(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见附件1),各县市区教体局应严格按照验收标准,结合原有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2020年度达标工作计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未开展达标建设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申报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达标验收原则及步骤
    1.分类推进
各县市区教体局按照周口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标准,负责指导辖区内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加强校长和语言文字工作骨干教师培训,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幼儿园应更加注重校园语言文字环境规范建设、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建设,结合幼儿学习特点,积极发展幼儿的倾听、理解和表达能力。
市直各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于2019年底全部完成。
    2.分步达标
达标建设2018年已正式启动,分三年实施,2020年底全部学校通过达标验收;在达标验收的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已经认定为市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工作成果,更好地发挥辐射示范作用,为达标验收学校提供工作经验。
    3.验收方式
    验收程序为:学校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抽查、公布结果。 
    (1)学校申报。各学校根据省指标体系进行自评,自评达标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向县市区教体局报送自评材料,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教体局报送自评材料,申请达标验收。县市区教体局在对申报学校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教体局报送学校自评材料,申请达标验收。
    (2)材料审核。市教体局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自评材料(附件3)。 
    (3)现场抽查。市教体局组织专家组,按一定的比例,对申报学校进行抽查。分数达70分的学校为合格,分数达90分的学校可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验收方式如下:
    ①听取汇报。听取受评学校创建活动专题汇报。
    ②查看资料。查看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材料、学生作业、试卷、教师教案等(具体材料准备参照指导标准)。
    ③实地察看。考察学校用语用字环境,与师生随机访谈,体验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
    ④座谈问卷。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及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⑤随机听课。推门听课,了解课堂教学中师生语言文字实际应用状况。
   (4)公布结果。市教体局对达到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标准的学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文化人。各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组织学校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文化实践活动,把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教育各环节,使广大师生特别是青少年学生更好地亲近中华经典,增强语言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坚持重在建设。要重过程、重实效,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已获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要发挥表率作用,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坚持依法推进。要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确保达标建设2020年按时完成。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学校务必于2019年3月30日前将达标建设的详细工作计划和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本辖区学校2019年、2020年达标进度表、督查方案等)上报市语委办。
    联系人:曹桂萍   电  话:8319126
    邮  箱:zksywb@126.com。
 
    附件:1.周口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标准(中小学、幼儿园)
          2.周口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申报表

2019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