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口 市 教 育 局
教基〔2018〕391号
周口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中心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中心城区各区教体局(教育文化局、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中心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解决好中心城区“大班额”、“入园难”问题,根据《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现将中心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民办并举、多渠道接纳的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渠道接纳适龄幼儿,努力增加学位,确保入园率稳步提升。
3.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适龄人口数和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并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招生改革,有条件的公办园可试行派位招生。
4.坚持就近入园的原则。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公民办幼儿园的分布及学位容量,合理划定招生服务片区,做到生源均衡调配,最大程度地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5.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各幼儿园要建立幼儿园招生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当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条件
1.年满3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持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3.幼儿家长需携带户口本、预防接种本,出生证,按要求登记报名。
三、优抚政策
在中心城区居住或具有中心城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优先安排入园。
(一)驻周现役军人子女;
(二)烈士子女;
(三)市级以上劳模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四)享受政府津贴的特殊人才和政府引进高端人才子女;
(五)对周口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子女。
四、报名时间 8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教育局成立了周口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筹中心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各区和市直学校招生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各区要认真落实学前教育各项政策,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市直各幼儿园也要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形成中心城区四区和市直学校“五位一体”的招生工作格局,促进中心城区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服务群众意识,积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学前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政策的执行力,争取政府支持、部门负责,群众理解。
三是规范管理,缓解大班额。严禁招收未满3周岁的幼儿入园,严控起始班级班额,按国家规定班额招生;认真办好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逐步破解公办热点幼儿园的招生压力;持续加大投入,依据规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实现扩容增位,解决好幼儿园大班额问题。
附件:周口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8月17日
附件
周口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于秀邦 周口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邵在铭 周口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卓国平 周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王体俊 周口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科长
王红新 周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姚 康 川汇区教体局副局长
李献伟 开发区教育文化局副局长
马 峰 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苏俊峰 港区文教办主任
王运旗 川汇区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张振海 开发区教育文化局
刘 萍 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李海涛 港区文教办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卓国平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