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9号)要求,下达西华县、沈丘县、郸城县、项城市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共计125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级资金
二、分配原则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9号)
三、衔接资金调整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公告公示单位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
五、监督举报电话
0394-8319589 0394-8269366
附件:
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
|
市县名称 |
省级资金 |
周口市全辖合计 |
125 |
西华县 |
30 |
沈丘县 |
32 |
郸城县 |
32 |
项城市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