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周财预农〔2022〕39号)要求,下达淮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川汇区、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太康县、鹿邑县、项城市202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计57195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
二、分配原则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周财预农〔2022〕39号)
三、衔接资金调整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公告公示单位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
五、监督举报电话
0394-8319589 0394-8269366
附件: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分配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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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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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全辖合计 |
57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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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级小计 |
8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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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 |
7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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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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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 |
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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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小计 |
48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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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 |
5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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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 |
6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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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 |
6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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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 |
6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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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 |
7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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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 |
9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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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 |
2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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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 |
3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