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周口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深入开展,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干事创业热情,按照每四年举办一届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20年秋季举办周口市第四届运动会。现将《周口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6日
(联系人:王新义 13592276816,朱有彬 13939459889)
周口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周口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总工会、市直工委、
市文明办
三、日期和地点:2020年秋季在周口市体育中心举行。
四、参赛单位
(一)青少年组:各县(市、区)。
(二)社会组:各县(市、区)、市直及驻周各单位。
五、项目设置
(一)青少年组
篮球、排球、足球、田径、乒乓球、网球、拳击、跆拳道、中国式摔跤、柔道、武术套路、武术散打、游泳、举重、羽毛球。
(二)社会组
1.县(市、区)组: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健身操舞、太极拳、健身气功、第九套广播体操、中国象棋、围棋、中华龙舟、气排球、门球、健身秧歌。
2.市直机关组: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第九套广播体操、拔河、中国象棋、围棋、长跑、中华龙舟、门球。
六、运动员资格
(一)青少年组
1.周口市辖区的适龄青少年(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2.代表我市参加河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且在河南省体育局注册成功的青少年运动员;
3.青少年组运动员可以在本市辖区内交流;
4.年龄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二)社会组
1.周口市辖区的公民(以二代身份证为准);
2.本单位职工;
3.社会组运动员不得跨区域、跨单位交流;
4.年龄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须在赛前10天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持市教育体育局办理的参赛证;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运动项目的比赛。
七、参赛要求
(一)各单位所报项目不限。
(二)各单项参赛人数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报名或参赛数等于或少于3个队(人)的项目,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四)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数,参加开幕式、闭幕式的人数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方法及执行规则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二)各竞赛项目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的条例执行。
(三)运动员的资格审查,由市教育体育局初审后公示,在赛前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参赛单位共同监督审查。比赛期间,不受理运动员资格问题。
(四)裁判员的选派,按各单项竞委会需求另行通知。
九、录取名次与计分计牌办法
(一)青少年组
1.篮球、足球、排球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按6、4、3、2、1.5、1给代表团计金牌,另按6、5、4、3、2、1的五倍给代表团计分。不足6队(含6队),全额录取,计牌计分从高分计起。
2.其余各项目各组别的个人单项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按7、5、4、3、2、1给代表团计分。参赛不足6人(含6人)减一录取,计分从高分计起。
3.将各参赛单位2018年至2019年参加周口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的年度青少年锦标赛成绩计入各代表团:获得各项比赛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单位,按14分计入各代表团。获得团体总分4至6名的单位,按7分计入各代表团。另按各参赛单位所获总分的50%计入代表团。
4.本周期内各县(市、区)输送和引进至省专业队的运动员代表我省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青运会、省运会取得的成绩按相应分值计入各有关代表团。计分办法如下:
(1)本周期内各县(市、区)输送和引进至省专业队的集训一年以上的运动员,每输送一名按14分计入各代表团(以省计入第十三届运动会周口市代表团名单为准)。
(2)在第31届奥运会上取得第一名计100分、第二名70分、第三名60分、第四名50分、第五名45分、第六名40分、第七名35分、第八名30分、参赛20分。
(3)在第十七届亚运会、第十三届全运会上取得第一名计80分、第二名60分、第三名50分、第四名40分、第五名32分、第六名24分、第七名18分、第八名12分,参加亚运会、全运会比赛或预赛出线计5分。
(4)青奥会、青运会(计入原注册单位)第一名计30分,第二名24分,第三名18分,第四名12分,第五名8分,第六名6分,第七名4分,第八名2分。
(5)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一名计28分,第二名21分,第三名14分,第四名10分,第五名8分,第六名6分,第七名4分,第八名2分。
(6)参加以上比赛两人以上项目的运动员,各代表团每有一人,即按其所获成绩50%计分。
(7)本周期内成绩统计除奥运会前八名和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可累计外,其余每人只计一次最高成绩。
(二)社会组
1.县(市、区)组:篮球、门球、气排球、健身秧歌、健身操舞、第九套广播体操、中华龙舟项目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按9、7、5分的3倍计入各参赛单位总分。其他项目按参赛人数的40%,设一、二、三等奖,比例为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分别按9、7、5分计入团体总分。
2.市直机关组:篮球、门球、第九套广播体操、拔河、中华龙舟项目设一、二、三等奖,比例为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分别按9、7、5分的3倍计入各参赛单位总分。其他项目按参赛人数的40%,设一、二、三等奖,比例为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分别按9、7、5分计入团体总分。
十、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组
按金牌数、奖牌数和总分数的多少分别奖励前六名。
1.金牌排名办法:按所获金牌总数排列名次,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奖牌排名办法:按所获奖牌总数排列名次,奖牌多者名次列前。奖牌相等,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3.总分排名办法:按所获总分排列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二)社会组
团体计分办法:1.按各项目单项规程中的计分办法给各代表团计团体总分,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一等奖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2.各代表团每报一项总则规程中规定的项目,给代表团另计5分。
县(市、区)组设团体总分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市直机关组按参赛代表团总数的10%设团体总分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
青少年组和社会组根据比赛情况,分别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名(办法另定)。市直机关组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办法另定)。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代表团的报名、报项须于2020年3月31日前报至大会竞赛委员会。
(二)青少年组、社会组的各项目报到时间按各单项竞赛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三)各代表团报到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
(一)各参赛队食宿费、交通费、服装费、人身保险等费用由参赛单位承担。
(二)开幕式、闭幕式、场地器材费,裁判员、大会工作人员的食宿费、补助费、交通费,奖品、办公等经费由大会负责。
(三)鼓励单位、社会组织参与本届运动会各项赛事的承办、协办或冠名赞助。
十三、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2×3米,旗护直经6公分。代表团团旗除标明代表团单位名称之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四、服装
代表团参加开、闭幕式统一着装。各比赛项目的专项服装按各单项竞赛规程中的要求执行。
十五、其它
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属周口市第四届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