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9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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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
问题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HA202312200103 |
现反映周口市太康县板桥镇王公府行政村沈家村,沈某超常年占用集体坑塘土地抽沙买沙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①沈某超常年占用集体资产抽沙买沙.挖七买土.近十年年来获利柒佰多万元②)前期我们曾向河南省巡视组反映没有处理通告③沈某超长期涉黑,强买强卖打击报复反映的人民群众。 |
周口市太康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太康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太康县水利局强化土地监管,河道管护,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遏制抽沙挖土违法行为。 |
太康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太康县水利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并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遏制抽沙挖土违法行为。目前已整改完成。 |
已办结 |
无 |
2 |
D3HA202312200017 |
周口市西华县聂堆镇刘干城村,村支书刘某伟和村干部刘某生在2021年1月4日组织恶势力强制砍了村民种的3800多棵大杨树,不给赔偿。 |
周口市西华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已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2200024 |
案件编号D3HA202312070007,周口市太康县板桥镇永宁岗村东北角,回复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马先生承包的土地是耕地,并违规建设厂房。 |
周口市太康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已办结 |
无 |
4 |
X3HA202312200036 |
郸城县张完乡付庄行政村大王庄村大王庄桥头超市污染河道、占用耕地、尘土四起等破坏环境问题。大王庄桥头超市盖在农田里面,占了好几亩地,几百米的河道也占了,导致河里的水不流通,水排不下去,超市的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到河里,两边河水发黑发臭,味道刺鼻。超市门口一大片地方尘土四起,占用耕地破坏生态。 |
周口市郸城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4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2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关于大王庄桥头超市盖在农田里面,占了好几亩地问题。属实。该宗地涉及土地面积共1000平方米,其中楼房占地760平方米、房前占地面积240平方米,土地类型二调是耕地,三调为建设用地,属大王庄行政村的集体土地,使用人王某付无合法土地来源,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合法批准,擅自违法建设房屋用于经营超市。2.关于大王庄桥头超市几百米的河道也占了,导致河里的水不流通,水排不下去问题。部分属实。当事人王某付为方便超市物品储存,擅自在超市旁的大王沟桥相邻处搭建平台,放置移动式厢房2个及杂物棚等,平台支柱未导致河水不流通、水排不下去情况。3.关于超市的垃圾、生活污水直排到河里,两边河水发黑发臭,味道刺鼻问题。部分属实。存在超市垃圾倾倒河沟、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沟,无河沟水质发黑发臭、味道刺鼻情况,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水质正常,pH7.9、透明度26-27cm、氨氮0.79-1.09 mg/L、溶解氧2.21-2.25mg/L,达不到认定为黑臭水体标准。4.关于超市门口一大片地方尘土四起问题。不属实。超市门前地面水泥硬化,有堆放经营物品外包装纸箱情况,未发现尘土四起问题。 |
部分属实 |
立行立改,一是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违法占用土地建房行为进行处理;二是打捞清理河沟垃圾等杂物、封堵超市生活污水排放口;三是拆除河道上违法搭建的移动厢房等附属物。 |
(一)整改情况。1.郸城县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执行,一是对当事人王某付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给予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计款5000元的经济处罚;二是对当事人王某兴(王某付父亲)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给予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计款5000元的经济处罚。行政罚金已缴纳,鉴于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期限内,没有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其他事项,2015年1月22日、1月29日,自然资源局依法向郸城县人民法院递交了郸城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违法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郸国土资申字〔2015〕第9-24-1号)及(郸国土资申字〔2015〕第9-25-1号),郸城县人民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根据《行政强制法》、《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在此期间,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于原国土部门递交的非诉讼案件均未受理,但自然资源部门已按照相关程序履职到位。“2016年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明确了法律依据。 |
已办结 |
无 |
5 |
X3HA202312200086 |
周口市西华县田口乡押张村西约700米,枣花大道东面有个大院子,院门面向西,院内有一个化工厂,生产时刺激气味很大,废水直排墙外河里,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多次举报未果。 |
周口市西华县 |
大气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问题均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已办结 |
无 |
6 |
X3HA202312200089 |
西华县艾岗乡艾岗村旁东华综合养殖场大量养殖臭水直排至河里。 |
周口市西华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已办结 |
无 |
7 |
X3HA202312200087 |
举报人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编号:D3HA20231212140020)调查处理不满意。 |
周口市西华县 |
水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