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来源: 周口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2023-12-30 08:46:5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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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8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A202312190041

1、周口市试量镇文化路试量镇卫生院南侧河沟,幸福大街路边铺设的排水沟,大量生活污水通过排水官将水排放至该河沟和鱼塘内,臭味大,鱼塘现在无法在进行捕鱼。2、2023年11月,鹿邑县住建局牵头在试量镇卫生院南侧建设污水处理厂,存在未批先建情况,该污水处理厂在镇中居民区建设,认为选址不合理。

周口市鹿邑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两个问题均部分属实。
1.关于“周口市试量镇文化路试量镇卫生院南侧河沟,幸福大街路边铺设的排水沟,大量生活污水通过排水官将水排放至该河沟和鱼塘内,臭味大,鱼塘现在无法在进行捕鱼”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处河沟和坑塘系历史形成,其北侧为试量镇镇区,南侧连接建设路居委会,因试量镇之前没有污水处理设施,镇区的生活污水经过此河沟流入坑塘,导致该水体黑臭。12月21日,鹿邑县环境监测站对该河沟和坑塘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为:试量镇卫生院南侧河沟化学需氧量为144mg/L,氨氮为9.67mg/L,总磷为1.25mg/L;试量镇卫生院南侧坑塘化学需氧量为98mg/L,氨氮为7.03mg/L,总磷为0.86mg/L,属于黑臭水体。经调查走访,该坑塘近几年没有承包养鱼。2.关于“2023年11月,鹿邑县住建局牵头在试量镇卫生院南侧建设污水处理厂,存在未批先建情况,该污水处理厂在镇中居民区建设,认为选址不合理”的问题。部分属实。按照省政府要求,2023年底前,全省完成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为加快项目建设,试量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经县发改委批复立项(鹿发改〔2023〕184号)后,环评手续逐步办理。按照“就地就近、生态循环”的总体要求,选址处为村集体的坑塘土地,经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专业设计人员现场踏勘调研,镇区生活污水全部排入该坑塘,在此处进行末端收集处理最为科学合理。综上所述,该污水处理厂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问题,不存在选址不合理情况。

部分属实

对该河沟水面垃圾进行打捞,逐步改善水质。同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集中处理污水并达标排放;尽快完善试量镇污水处理厂环评手续。

(一)整改情况
1.试量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试量镇南侧河沟和坑塘水面垃圾进行打捞,逐步改善水质。下一步待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该河沟内的水纳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彻底解决该问题。
2.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计划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试量镇污水处理厂环评手续。

阶段性办结

2

D3HA202312190066

周口市太康县板桥镇永宁岗村,马庄村的马姓村天坑内挖沙取土,在坑北侧农场的农耕地上和通往祥符李村的道路北侧建设厂房,多次反映未处理。

周口市太康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周口市太康县板桥镇永宁岗村,马庄村的马姓村天坑内挖沙取土问题。不属实。太康县板桥镇永宁村村东北方向1000米左右,有一大坑,面积约1000平方米,经询问走访周边村民,该区域是90年代前周边罗家村、大梁庄村、永宁岗村的老窑厂地,无挖沙取土的情况;经太康县自然资源局现场调取近五年卫星图片比对,地表无明显变化。
2.关于在坑北侧农场的农耕地上和通往祥符李村的道路北侧建设厂房,多次反映未处理问题。不属实。坑北侧有一占地3333平方米的彩钢房,棚内堆放大量农作物干辣椒,该处彩钢房是板桥镇永宁岗行政村村民马某在2016年承包二分场(周口市常青农场有限公司)的616亩耕地,建设用于晾晒、存储农作物;经自然资源部门实地核查,调查云分析卫星图片,该彩钢棚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通往祥符李村的道路北侧有一占地340平方米的彩钢棚,棚内堆放少量农作物,该处彩钢房是太康县马某朋家庭农场2018年承包二分场80亩土地时建设,主要用于存贮、晾晒农作物;经自然资源部门实地核查,调查云分析卫星图片,该彩钢棚占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允许建设农业设施。关于多次反映未处理问题。根据太康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太康县自然资源局反馈,2019年1月至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河南之前,五年来属地政府、国土部门均未接到相关问题举报。

不属实

已办结

3

X3HA202312190116

周口市商水县姚集镇赵楼村村民周某孩及其儿子,长期霸占该村集体耕地2-3亩,进行林木育苗;在道路两侧坑塘挖沙挖土,盗卖牟利;霸占灌水源坑塘,养鱼种藕,对取水村民进行打骂,在鱼塘内投放药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周口市商水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3个均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周口市商水县姚集镇赵楼村村民周某孩及其儿子,长期霸占该村集体耕地2-3亩,进行林木育苗问题。不属实。接到转办件后,12月20日下午姚集镇派出所联合自然资源所进行调查走访,通过走访群众和村干部了解,该村周某孩及其儿子周某升为赵楼村三组村民,张某梅为周某升妻子。张某梅在今年3月21日与村委会签订了2块土地的流转合同,共计2.9亩,流转时间均为10年,租金按照每年3月1日交款一次,两块地租金共计870元。1号地块面积1.5亩,每年每亩300元,计450元;2号地块面积1.4亩,每年每亩300元,计420元。1号地块由周某孩于2004年开始种植,按照当时租金,于2021年12月28日向村委会补缴了2040元租金(17年,每年租金120元)。2号地块由张某梅于2023年3月21日开始种植。两块地现在均种植为小麦。村原支部书记王某民、村信息员王某杰均做出书面证言,不存在周某孩及其儿子长期霸占该村集体耕地2-3亩,进行林木育苗问题。2.关于赵楼村村民周某孩及其儿子,在道路两侧坑塘挖沙挖土,盗卖牟利问题。不属实。接到转办件后,12月20日下午姚集镇派出所联合自然资源所进行调查走访,通过走访群众和村干部了解,周某孩及其儿子周某升没有在道路两侧坑塘挖沙挖土盗卖牟利行为,村原支部书记王某民、村信息员王某杰均做出书面证言,证明该问题不属实。3.关于赵楼村村民周某孩及其儿子,霸占灌水源坑塘,养鱼种藕,对取水村民进行打骂,在鱼塘内投放药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不属实。12月20日下午姚集镇派出所联合自然资源所进行调查走访,通过走访群众和村干部了解及村原支部书记王某民、村信息员王某杰做出书面证言,证明该问题不属实。12月23日,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坑塘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各项因子均不超标。

不属实

已办结

4

X3HA202312190108

周口市郸城县东风乡郑庄行政村大王庄东侧乡道旁,2011年,村霸利用排洪河道修建300米长的两层营业门面楼房,长期侵占公路与乡村之间的排洪河道,不仅厕所、厨房等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造成河道内土壤、水质严重污染,夏天臭气重人,致使产生黑臭水体,更给当地村民的居住生态环境带来危害。

周口市郸城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村霸利用排洪河道修建300米长的两层营业门面楼房问题。部分属实。东风乡郑庄行政村郑庄自然村村民郑某义,于2011年初,从东风乡郑庄行政村大王庄自然村东队村民手中购买该宗土地,并与该村村民代表签订《合同书》,共涉及村民430人,以每户每人50元的价格,支付买地款21500元,沿街共建设40间门面2层楼房,房屋建筑面积均为115平方米两间一套(两层),房屋价格为10万至15万元不等,以套为单位出售给王某峰、郑某会、王某齐、王某东等,共计18间(9套),收取卖房款117万元。余下22间未卖出闲置。
2.关于长期侵占公路与乡村之间的排洪河道,不仅厕所、厨房等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问题。不属实。经水利部门勘察认定楼房占地系自然流水冲刷形成的路边沟上,该沟在乡村公路建设时期取土拓宽,无碍公路建设规划,沟长约900米,宽6米,与主要河道不相连,非排洪河道。楼房居民生活污水均截污纳管,经收集进入50立方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外排河沟,沉淀池定期清理维护抽渣,沟内水源是雨水,河沟无其它排污口。
3.关于河道内土壤、水质严重污染,夏天臭气重人,致使产生黑臭水体,更给当地村民的居住生态环境带来危害问题。不属实。经环保部门委托第三方监督性检测沟内水质状况正常,pH7.2、透明度30.7-36.2cm、氨氮0.5-2.2 mg/L、溶解氧4.2-4.7gmg/L,未达到黑臭水体标准。经走访周边居住群众,不存在臭气熏人、给当地村民带来水环境问题的生活影响情况。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违法占用土地、擅自建设营业门面楼房的行为进行处理;及时打捞沟内落叶垃圾、定期清理维护沉淀池,长期保持良好水环境状态。

(一)整改情况
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6月7日,对违法当事人作出了郸自然资监字〔2021〕第18-1号、第18-2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如下: 一是对非法买卖土地行为处罚: 1、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当事人郑某义非法所得12.86万元;3、给予当事人郑某义非法所得12.86万元20% 的罚款,计款:25720元;二是给予当事人郑某义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元的经济处罚,计款2386.2元。三是对郑庄行政村大王庄村民组一组(组长:张某平)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1500元;2、给予郑庄行政村大王庄村民组一组(组长:张某平)非法所得21500元10% 的罚款,计款:2150元;现处罚款项均执行到位。
(二)处理情况
1.郸城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6月7日,对违法当事人作出了郸自然资监字〔2021〕第18-1号、第18-2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2.郸城县自然资源局给予郸城县自然资源局东风乡自然资源所所长于某强开除公职处分(郸国土资发〔2013〕37号),给予郸城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某平记过处分(郸自然资发〔2021〕80号)。

已办结

郸城县自然资源局给予郸城县自然资源局东风乡自然资源所所长于某强开除公职处分(郸国土资发〔2013〕37号),给予郸城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某平记过处分(郸自然资发〔2021〕80号)。

5

X3HA202312190090

周口市西华县盛宏郎庭小区南侧,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常年堆积,夏天蚊蝇乱飞、臭气冲天、尘土飞扬,多次反映无果。

周口市西华县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核实,该处垃圾堆放点为盛宏朗廷小区住户装修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及附近住户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

属实

对堆放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清运,同时加强日常保洁管理,防止再次出现垃圾堆积的情况。

关于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常年堆积的问题。接到该交办件后,西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由娲城办事处牵头组织清运车10辆、挖机2台、清运人员30余人,建筑装修垃圾清运至河南亿彤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修路再利用,极少量生活垃圾清运至附近垃圾中转站,目前已全部清运完毕。
下一步,由西华县城管局将该处垃圾堆放点纳入日常保洁范围,防止再次出现垃圾堆积情况。

已办结

6

X3HA202312190089

周口项城市李寨镇返乡创业园内大门南边第一排,有个废旧橡胶加工厂,气味很大、噪音很大,没有任何环保手续。

周口市项城市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问题属实。
经查,举报件反映的废旧橡胶加工厂实为项城市科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城市科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外购废旧橡胶制品经粗破、细破工序后加工成胶粉,在破碎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简易处理后排放,该公司无环保手续,治污设施不健全,属“散乱污”企业。此次举报的李寨镇李寨村返乡创业园内大门南边第一排为该公司仓库,用于存放原料和产品。

属实

对该“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取缔,严格落实“两断三清”。

(一)整改情况
针对项城市科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李寨镇政府已于12月15日下达了限期取缔通知,要求该公司于18日前自行拆除到位,逾期镇政府将进行强制取缔。目前该公司已自行拆除完毕,并达到“两断三清”标准。
(二)处理情况
1.李寨镇政府对该“散乱污”企业下达了限期取缔通知书(李政取通字〔2023〕4号)。
2.李寨镇纪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李寨行政村村委委员祁某杰进行诫勉谈话(李纪〔2023〕21号)。

已办结

李寨镇纪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李寨行政村村委委员祁某杰进行诫勉谈话

7

X3HA202312190088

周口市沈丘县八里湾村216省道两侧有条长年累月的臭水沟,整个河道被建筑物全覆盖,生活污水都向河道直排,水路不通,私搭乱建严重。

周口市沈丘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八里湾村216省道两侧有南北长约500米的沟渠,2003年因道路施工该沟渠已经截流,后改造为农田排水沟,常年处于干涸状态。经查,位于216省道(八里湾村段)路南侧排水沟已经干涸,沟内有杂草和少量白色垃圾,路北侧排水沟有少量存水,沟内有杂草,沟边散落少量白色垃圾。沟渠上有2户民房,分别为2005年、2014年建设,房屋为框架结构,不影响排水。沟边农户生活污水安装有三格式沉淀池,污水还田综合利用。
12月20日,邢庄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邢庄镇八里湾村路北排水沟水质检测,八里湾桥采样点检测结果:透明度26,溶解氧2.74 mg/L,氨氮3.34 mg/L,八里湾西采样点检测结果:透明度34,溶解氧8.6 0mg/L,氨氮0.367mg/L,均未达到农村黑臭水体识别标准。

部分属实

立行立改,对举报沟渠进行治理,清理沟内杂草和垃圾,持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达到群众满意。

(一)整改情况
邢庄镇政府已完成沟渠整治,打捞了漂浮物,清除了周边垃圾等杂物。目前已整改完成。邢庄镇专班化解工作组实地调查和走访问询,群众对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二)处理情况
中共邢庄镇委员会2023年12月21日给予八里湾村党支部书记纪某兴作出约谈处理。

已办结

中共邢庄镇委员会2023年12月21日给予八里湾村党支部书记纪某兴作出约谈处理。


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