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周口市委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19-04-03 09:35:5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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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周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周口市委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周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豫文〔2018〕273号)和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将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作为检验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坚决维护”的重要标尺。要始终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各项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各司其职、协作配合,迅速行动、扎实推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强力推动整改

认真对照《河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深入摸排问题,逐项制定方案,强力整改落实。

(一)一些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够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还不到位,推动整改落实还不坚决。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持续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整改措施:1.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重大事项亲自研究,重点问题亲自督办,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2.各级党委(党组)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绿色发展能力。3.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健全《市委常委联系县市区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市四个班子领导分包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每名市委常委分包一个县(市、区),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用制度固定下来。严格落实《周口市环境保护工作奖惩办法》《周口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4.研究制定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5.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制定方案,建立定期调度、台账管理、挂牌督办、重点督查、核查验收等制度,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刘继标  丁福浩 

责任主体: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粮食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制度要求,将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明确环境保护责任,确保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

整改措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快形成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完善环保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建立环保责任追究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吉建军  胡 军  

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整改调度、督办工作不够扎实。河南省虽然成立督察整改领导小组,但很多工作由设在省环境保护厅的整改办公室推动,导致协调统筹难以到位。

整改目标: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性、艰巨性的认识,坚定调结构、治污染的勇气,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到位,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明晰、快捷高效的整改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1.市委、市政府成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领导小组,刘继标任第一组长,丁福浩任组长,抽调专人负责整改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以抓铁有痕的决心推进整改。3.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保护会议精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始终抓牢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领导:吉建军 张广东 王平 王少青 路云 胡军  

责任主体:市委相关部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四)日常仅以督办函的形式调度整改进度,未按各部门职责分工开展现场检查验收,截至“回头看”进驻时,全省督察整改任务完成率仅64%。截至“回头看”进驻时,我市已完成98%。

整改目标: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落实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主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整改任务争取完成100%。

整改措施:1.各级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制度。推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模式,督促落实网格监管任务,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无盲区。强化督查问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环境保护问题及时整改。3.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纳入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范围,采取日常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整改落实。4.建立整改任务核查验收制度,对所有整改事项逐一核查,严格把关,对账销号,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责任领导:吉建军 张广东 王平 王少青 路云 胡军

责任主体:市委相关部委,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五)问责存在水分,“回头看”期间抽查223名处级干部问责情况,清单显示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整改目标:消除问责水分,确保真问责、真追责。

整改措施:1.边督边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抓好督办整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重大环境问题,边督边改。2.逐案过筛。各级纪委监委完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监督执纪工作,建立问题线索规范受理、逐案过筛、跟踪督办、问责追究、查纠结合的闭环式链条,以“零容忍”态度从快查处。3.严肃问责。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经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后需问责的,及时受理、优先处置,迅速启动问责程序。对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监管不严、责任缺失、失职渎职的,从严从快问责,杜绝问责存在水分问题。深挖细查隐藏其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加强以案促改,督促相关单位剖析原因,堵塞监管漏洞,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刘孟连  

责任主体: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30日

(六)2016年督察指出,地方党委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很少,河南省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督察中一些领导同志谈到,部分地区对待督察整改态度消极,很少主动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常常等到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媒体曝光、群众上访才会关注、解决。

整改目标:强化市、县、乡三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落实党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整改措施:1.各级党委(党组)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研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2.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制度。推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模式,督促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任务。加大督查力度,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健全约谈、通报、曝光、问责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3.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制度。将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出境水质断面责任目标、大气优良天数及PM10和PM2.5浓度,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等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用好考核结果。

责任领导:李 云  张继林

责任主体: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七)河南省整改方案提出,在2017年底完成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洛阳、郑州等段的整治,加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回头看”发现,2016年、2017年,中央分别下达河南省湿地保护资金4300万元、4400万元,而河南省级财政仅分别投入230万元和2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更少。

整改目标:加强湿地保护,逐步增加湿地保护经费投入。

整改措施:针对我市淮阳县龙湖湿地,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湿地保护,出台《淮阳龙湖湿地保护条例》。2.抓好《淮阳龙湖湿地保护条例》的实施,确保龙湖水质不断改善。3.加大资金投入,提升湿地保护力度。

责任领导:吉建军

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八)河南省提出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并在攻坚方案中列明2017年应完成重点工程237个,实际有72个未能如期建成,占比30.4%。

整改目标: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的两个重点工程(淮阳县、沈丘县污泥处置项目),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整改措施:1.淮阳县污泥处置项目于2018年4月通过环保验收,已正式运行;沈丘县污泥处置项目调试完成,正在试运行。督导沈丘县加快环保验收,确保2018年年底前正式运行。2.对推进不力、完成滞后的县(市、区)重点督导,约谈项目所在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责任领导。

责任领导:路  云  

监管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主体:沈丘县人民政府、淮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九)“回头看”发现多数地方矿山整治工作无明显进展。

经认真梳理,我市无此项问题。

(十)2016年督察指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突出。但督察发现,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仍有290余个环境问题没有解决到位。

经认真梳理,我市无此项问题。

(十一)部分问题“以停代改”。2016年督察与这次“回头看”重复举报问题达170件,督察组随机抽查21件,发现8件查处不实,占比近40%,涉及多个省辖市。在边督边改工作中,有些干部认为“督察一阵风、躲过就轻松”,没有必要较真碰硬。

整改目标: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全部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执法对象上,坚持由督企向督政转变,改变政府部门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现象,加大督政权重。在执法方式上,由属地执法向提级执法转变,综合采取异地执法、交叉执法、点穴执法、机动执法、联合执法等措施。在执法方法上,坚持督政与督企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处罚与刑罚相结合,层层传导环保履责压力、环保执法压力。加强统筹协调,按旬按月细化目标,坚持每日调度、每日督导、每日追责,严格实施月排名、季考核、半年奖惩、年终大考兑现,本着“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实施阶梯奖罚,优的越多,奖的越多;差的越狠,罚的越重。2.对核查期间发现的“以停代改”、弄虚作假、不严不实、敷衍塞责问题,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刘继标  丁福浩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二)传统行业整治不到位,结构性污染突出。河南省2017年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6:47.7:42.7,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第二产业高出7.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低8.9个百分点。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强度分别高达全国平均水平的3.94、3.93和2.91倍。

整改目标:积极推广绿色生产、清洁生产,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加大循环经济推广力度,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扶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提升清洁生产、绿色生产能力。2.发改部门制订全市绿色生产年度行动方案,财政部门加大对绿色生产的支持力度,促进清洁生产、绿色生产在企业的推广应用。3.严控传统行业新增产能,原则上全市禁止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等产能,禁止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和企业,加快推动传统产业低效落后产能退出。4.紧扣主体功能定位,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市场空间等因素,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合理确定区域工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积极发展节能、节地、环境保护的先进制造业。5.组织实施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三大改造”,加快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普遍完成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引导传统行业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和基础工艺绿色化改造,有效降低工业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

责任领导:吉建军  胡 军  

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三)一些城市产业布局不合理。

整改目标:第二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达到50%。

整改措施:1.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围绕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新型建材六大主导产业,开展“三大改造”行动,制定行业攻坚方案,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厚植发展动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升工业发展水平。3.研究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指导意见,有效解决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空间布局不合理等问题。4.加大财税、土地等政策支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工程。

责任领导:吉建军  胡 军  

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十四)全省铸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入园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8年修订),组织企业申报进入《铸造行业准入公告》。对铸造行业“散、乱、污”企业全面整顿,企业生产行为得到规范,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整改措施:1.加大铸造企业申报进入《铸造行业准入公告》材料审核力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材料预审、实地查验等审核工作,杜绝不符合条件的铸造企业进入《铸造行业准入公告》。2.加强铸造行业备案管理,原则上禁止新增产能。3.研究制定铸造行业淘汰标准,支持推动铸造企业技术改造,引导铸造企业搬迁入园。4.做好铸造行业企业“散、乱、污”清理整顿工作;开展铸造行业锅炉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对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对达不到要求的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停止使用。

责任领导:吉建军  王 平  胡 军 

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十五)2017年河南省煤炭消费总量2.27亿吨,占能源消费比重的73.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3.2个百分点,用煤结构调整推进迟缓,能源结构高度依赖煤炭。

经认真梳理,我市不存在用煤结构调整推进迟缓、能源结构高度依赖煤炭整改任务。据统计,2017年我市能源消费总量为648万吨标准煤,煤炭消费总量为135万吨,煤炭消费总量占全市能源消费比重为20.8%,比河南省平均水平低52.7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9.5个百分点。

(十六)河南省采暖季洁净型煤需求量在600万吨以上,目前已形成923万吨的生产供应能力,但推广使用不够,2017—2018年采暖季全省洁净型煤累计销售253万吨,仅占需求量的42.2%;且主要集中于焦作、新乡、洛阳三市,占销售总量的54%,产销不均衡的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确保洁净型煤产量满足社会生产生活需要,保证洁净型煤质量达标,大力推广应用洁净型煤,力争洁净型煤供应、产销平衡。

整改措施:1.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大众对使用洁净型煤的认识。2.开展专项督查,加强生产销售台账管理,提升生产企业经营水平。3.严格履行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建设备案手续,严禁未批先建,严禁低水平重复建设。对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备案和经营备案的洁净型煤企业,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未按要求进行建设备案、未批先建的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坚决取缔。

责任领导:胡  军

责任主体: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十七)散煤管控差距较大,督察期间,一些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实名举报,反映河南省推广洁净型煤统筹不够,建设无序,对劣质散煤取缔不力,导致洁净型煤销售不畅。

整改目标:散煤管控力度显著加大,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整改措施:1.全市已建成8个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不再审批新建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中心。2.强化散煤销售的日常监管,发现一起,取缔一起,达到“两断三清”的标准(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3.严格执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31号),严控洁净型煤能力建设规模,不再新建洁净型煤生产加工中心。规范洁净型煤能力建设手续,严禁未批先建、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推动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整合,鼓励规模小、标准低的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采取自由组合、资源整合等方式减少企业数量、提高生产规模,优化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网点布局。4.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持续加大对散煤销售行为的排查取缔力度,依法取缔散煤销售点和散煤经营行为,从快从重处罚。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变换经营场所,采取隐蔽销售、流动销售的形式继续进行散煤销售活动,防止散煤经营行为“死灰复燃”。5.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劣质散煤销售线索,积极受理核查,构成违法的,依法严惩。 

责任领导:张广东  胡 军

监管主体:市工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主体:

1.项城市永旺洁净煤能源有限公司   责任人:王守玉

2.商水县顺乐福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责任人:胡士梅

3.淮阳县淮能洁净煤有限公司       责任人:郑瑞敬

4.郸城县绿源洁净煤有限公司       责任人:马要伟

5.扶沟县天燃洁净煤炭有限公司     责任人:周亚雷

6.太康县宏远洁净型煤配送有限公司 责任人:李培诚

7.西华县丰溢洁净型煤生产有限公司 责任人:金镰钧

8.沈丘县恒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责任人:郭  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十八)扬尘管控力度不够,污染贡献居高不下。

整改目标:持续加大扬尘管控力度,明显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扬尘贡献比重显著降低。

整改措施:1.贯彻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明确部门职责要求,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宣传。2.制定土地整治项目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和整治标准,层层签订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3.建立《周口市土地整治在建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表》台账。严格按照《河南省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和降低因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4.对违反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根据相应标准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限制进入我市土地整治项目市场。5.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城市拆迁工程全面落实申报备案、会商研判、会商反馈、规范作业、综合处理“五步工作法”。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责任领导:王少青  路 云  胡 军  

监管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

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照项目施工进度整改。

(十九)部分路段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按照《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和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的要求,新建和在建公路、水运施工工地“六个到位”“六个百分之百”“三员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分管路段清扫保洁到位,达到施工工地和分管路段无扬尘。

整改措施:1.对新进审批的项目严格审核,凡达不到“六个到位”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已经开工的工程必须达到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达不到的一律停工整改。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和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长距离公路水运线性工程全面落实分段施工措施。2.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停止各类公路水运工程土石方和拆除作业。对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加强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责令立即停建,依法严肃查处。3.加大分管路段清扫保洁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和道路扬尘清扫标准,加大力度,督导市公路局、各县(市、区)做好辖区普通干线公路、县乡公路和高速公路路面清扫保洁和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每2日至少清扫1次,普通干线和县乡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有效减少公路的起尘量。定期开展督查巡查,确保抑尘保洁取得实效。4.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范》,制定洗扫作业方案,遇到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应急预案。

责任领导:路 云  胡 军 

监管主体: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十)柴油车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监管工作滞后。

整改目标:严格新生产机动车管控,加强用车污染防治,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

整改措施:1.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及准入监管,在全省范围内与国家同步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实行注册登记前环境保护信息随车清单核验制度,严把新车注册登记关。2.强化用车监督管理。实施道路机动车遥感监测,每年筛查柴油车1万辆次以上。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依托遥感监测及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开展尾气排放监测。强化入户监督抽测,对车辆停放集中的场所,按“双随机”模式开展监督抽测。持续开展秋冬季期间重型柴油车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3.推动柴油车深度治理。对具备深度改造治理条件的柴油车,依法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4.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老旧机动车,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实施现场查处,强制淘汰。采取提前告知、简化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方便车主办理黄标车、老旧车报废手续。

责任领导:王 平  胡 军

监管主体: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十一)河南省是少数没有省级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机构的省份,多数地市和县区无机构、无人员、无装备。

整改目标:赋予相关部门职责,做到专职人员负责。

整改措施: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争取上级支持,理顺职能,做到职能无缺项。主动向省编办汇报,建议在新组建机构中,明确机动车污染专门管理职责,研究人员配备等事项,做到市县全覆盖。

责任领导:吉建军   

监管主体:市编办市环保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省市县环保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二十二)机动车路检抽检数量少、超标检出率低、处罚不到位等问题较为常见,机动车污染治理基础差、能力弱,工作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增加路检抽检比例,理顺处罚程序,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机动车污染治理水平。

整改措施:1.依据《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河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污染问题,并实行职业举报人制度。抓督政,重问责。对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坚决兑现奖惩,该约谈的约谈,该处分的处分,该罚款的罚款。抓处罚、严执法。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落实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环境保护执法要求,该立案的严格按照标准立案处罚,符合连日计罚的启动连日计罚程序。2.加大路检路查处罚力度。组织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利用公安检查站、超限检测站实施联合驻站执法,建立环境保护部门检测取证,公安、环境保护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处罚。对进入我市境内经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外埠柴油货车,首次发现予以警告,二次发现予以劝返并依法处罚。

责任领导:王 平  胡 军 

监管主体: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十三)一些机动车检验机构主要以营利为目的,检测不严格甚至作假以提高检测通过率。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管理、运营,全面杜绝检验数据造假行为。

整改措施:1.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整治行动,对机动车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告诫、责令改正、责令整改、罚款或撤销资质认证书,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2.实施机动车检验过程全公开,通过河南省机动车监测监控平台远程查看,对检验机构的检验过程进行抽查。3.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机构,依法从重处罚,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注销资质。

责任领导:王 平  胡 军

监管主体: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十四)督察认为,河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够,缺少调结构、治污染必须壮士断腕的勇气;责任落实尚有欠缺,压力传导尚不到位,主动担当作为仍有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在完成2017年目标任务后出现松懈情绪,工作有所松劲。

整改目标:到2020年,周口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整改措施:1.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精神,打好结构调整优化攻坚战役、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攻坚战役、柴油货车治理攻坚战役、城乡扬尘全面清洁攻坚战役、环境质量监控全覆盖攻坚战役,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在原有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落实《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工作落实。

责任领导:吉建军 张广东 王平 王少青 路云 胡军

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畜牧局、市气象局、周口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十五)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整改目标:1.到2018年年底,首批实施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的项城市、扶沟县建成区基本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垃圾清理等与水质提升相关的主体工程,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到2019年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2.到2018年年底,其余县(市、区)基本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现水体无旱季排污口、河道整洁。到2020年,县城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1.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的总体目标,把所辖县(市、区)排查上报的25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纳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统筹推进,细化年度目标,建立项目台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任务。2.加强督导检查,对黑臭水体整治推进不力、完成任务滞后的县(市、区)加强督导,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通报。3.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工程,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白色污染问题。4.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县(市、区)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要求,按年度对各县(市、区)、各部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责任领导:吉建军 张广东 王平 王少青 路云 胡军 

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十六)扎实开展净土保卫战。

整改目标:全面实施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和省土壤环境攻坚“1+6+10”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底数不清、工作基础薄弱等困难,加强统筹协调,协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坚决防止消极等待、推诿扯皮现象。完善土壤污染攻坚督导督办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1.在市政府、市环境攻坚办先后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1+5+9”实施方案、县(市、区)土壤目标任务分解和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责,完善年度方案,制定阶段性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明确整改时限,对于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有力有效开展。2.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快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依法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3.建立健全土壤攻坚战保障体系。一是建立排查治理机制。坚持定期排查、全面排查、专项排查、严格排查相结合,实现全过程、全覆盖排查。二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采用明察、暗访等形式督查督办,推进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执法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齐参与,逐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格局。三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统筹运用通报、曝光、约谈、财政扣减、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等手段,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的惩戒力度。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4.补齐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短板。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经费和建设资金纳入各级年度财政预算;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积极争取中央、省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弥补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提升土壤污染防治能力。

责任领导:吉建军 张广东 王平 王少青 路云 胡军 

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气象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十七)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

整改目标:“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1.开展异地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对涉水、涉气、涉重金属、涉辐射、涉VOCS及散乱污企业加强监管,提升治污设施升级,严打重罚违法违规排污企业,提高规范运行能力,促使企业稳定达标运行。2.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严格环境治理执法监督,坚持督查与奖惩相结合、督办与曝光相结合、执法与处罚相结合,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3.把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情况和防止死灰复燃工作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内容,对因工作不力、执法不严,不能及时发现、报告监管区域内“散乱污”企业的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刘孟连  王 平  

监管主体:市纪委监委、市环保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十八)优化运输结构。

整改目标:过境重型车辆有关行驶线路和通行有引导方案、有公告,普通干线公路运输通道省界点有醒目标志,实现过境重型运输车辆远离城市通行,重型车辆进城得到有效控制;“多式联运+”工程逐步实施,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75%,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和场站建设按计划实施。

整改措施:1.优化设计过境重型车辆行驶线路和通行引导。完成重型车辆跨省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线路设计,根据通道线路制定进入我市重型车辆通行引导方案,并向社会公告;积极争取与省生态环境厅和有关部门共享道路货运车辆动态监管数据信息,引导过境重型运输车辆远离城市通过。2.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根据现有路网结构和实际通行量,完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重型车辆跨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辅助通道的路线设计,探索实施高速公路分时段、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过境重型车辆优先选择主通道通行,远离城市通过。3.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积极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协调完善铁路、水运站点与物流园区、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提高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4.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倡导并推进公交优先,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提升公交发展的智能化。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中心城区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75%以上,完善新能源公交车配套基础设施和场站建设,做好运营管理。5.调整运输结构。发挥水运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提高大宗货物水路货运比例。推动大宗物料及粮油等农副产品运输“公转铁”,鼓励钢铁、电力、焦化、水泥等大型生产企业减少公路货运量,增加铁路货运量。

责任领导:王 平  胡 军

监管主体: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4月30日前编制完成《周口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2020年基本完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二十九)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

整改目标: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有效建立,重污染天气污染物浓度大幅削减。

整改措施:1.强抑“两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严管“两重”(重排放企业、重型运输车辆)、清理“两散”(“散乱污”企业、散煤)、严格“两禁”(禁燃烟花爆竹、禁烧秸秆垃圾)。2.完善轻中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清单式管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启动条件、工作流程、责任单位及管控措施,降低污染级别。3.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导,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考核办法,采取月度考核、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考核奖惩制度。

责任领导:吉建军  张广东  王平  路云  胡军

监管主体: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城管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十)确保饮用水安全。

整改目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进一步规范,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整改措施:1.强化机制建设。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直接抓”的工作机制,与各县(市、区)签订责任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建设管理责任落实。2.强化管护措施。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情况月报告制度,实时掌握进度。坚持定期不定期督查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责任,做好工程建设管理。结合脱贫攻坚,坚持查漏补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助推贫困县脱贫摘帽。3.强化宣传引导。借助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宣传农村饮水安全政策;将水厂服务热线和监督电话公开到村到户,做好服务保障。4.强化水源保护。划定全市152座“千吨万人”水厂保护区,设置保护标志。9个县(市、区)依托卫生疾控中心建成9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区域水质检测中心,定期检测水样;全市所有农村水厂配备水质净化消毒设备,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便携式水质检测仪,每天对水质日常9项指标进行检测,确保供水水质达标。5.强化督查考核。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厂进行巡查,时刻掌握水厂运行管理情况,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按照省、市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年度考核和互查评比,提升管理水平,保障供水安全。

责任领导:张广东  王 平  王少青  路 云

监管主体: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十一)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河流实现“三清一净”,上级下达的水质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产业集聚区污水做到应收尽收。

整改措施:1.对于问题的排查,坚持定期排查、全面排查、专项排查、严格排查相结合,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2.对于信访案件做到“三见三到位”,即见到举报人、见到问题企业、见到处理结果,问题案件回访到位、违法问题查处到位、群众误解解释到位。3.对于问题的治理,坚持做到“三精”,即精准、精确、精细;严格做到“三挂”,即主要领导挂帅出征、对问题单位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挂图作战。4.加快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巡河、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处置水污染问题。持续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加强沙颍河船舶污染治理。加大对运粮河、交通干渠治理力度,增加生态调水量,提升沙南污水处理厂总磷处理能力。

责任领导:王 平  王少青  路 云  

监管主体: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十二)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整改目标:所有产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规范化管理。

整改措施:1.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循环利用基地建设。2.按照“3+1”方案进行全面排查,通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澄清底数,全部纳入管理。3.所有产生固体废物单位全部填报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全部纳入河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4.各县(市、区)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5.年末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年度考核。6.环境监察部门和县(市、区)对辖区内固废、危废产生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依法处罚。

责任领导:吉建军  王 平   

监管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十三)防范各类尾矿库环境风险。

经认真梳理,我市无此项问题。

(三十四)加大黄河湿地违规项目整治和生态修复力度。

整改目标:我市淮阳县龙湖保护区内违规违法问题全部清理,龙湖保护区生态完全恢复。

整改措施:1.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充分认识淮阳龙湖保护区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保护区违规点整治工作,加强对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整改进度,提高整改效果,确保如期完成淮阳龙湖保护区违规点整治,实现生态保护目标。2.明确淮阳龙湖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建立龙湖保护长效工作机制。3.督促淮阳龙湖保护区管理单位组织开展违规整治全面排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对已经发现的问题逐项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排查中新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实行台账管理。

责任领导:王少青

监管主体:市林业局  

责任主体:淮阳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十五)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整改目标:确保境内沙颍河、贾鲁河、涡河、黑河、汾泉河等骨干河道无河道非法采砂现象;高压严打中小型河道非法采砂行为;非法涉砂船只机具得到清理,关停非法砂场。

整改措施:1.进一步健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应急执法机制、水利公安联动机制,形成依法管控、惩防结合、科学有序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2.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查处和曝光一批非法采砂典型案件,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坚决遏制非法采砂行为。3.强化各级河道管理单位职责发挥,发现非法采砂立即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报执法单位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4.加大水政执法部门日常巡查频率,采取专项整治、集中打击、市县联动、部门协作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坚决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责任领导:王少青

监管主体:市水利局

责任主体: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督导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周口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刘继标任第一组长、市长丁福浩任组长,其他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周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各项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二)加强督导检查。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加大对各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责任追究。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成立案件查办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对问题依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土小”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生态环境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