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第三十八批办理结果公示
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2018-07-11 17:23:0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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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7030008

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2016年已经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清水河的污染问题,最近才开始对清水河污染源的排查,清淤,明显是应付督察组的,在清淤过程中对两岸的树木强行砍伐,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淤泥清理出来后随意堆放,没有加盖防尘网也没有清运,造成二次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此次转办件反映内容与35批编号:D410000201807010043案件反映问题基本相同,属重复举报)。清水河在商水县任河口以上32.15公里,流域面积183平方公里,商水县于1988年发动全县干群治理了下游蔡井桥以下至任河口段18.25公里。2016年接到群众反映清水河上游污染时,商水县对上游排污口进行了封堵,部分河段进行了清淤。本次计划治理清水河上游10.5公里,清淤土方34.14万立米。目前已封堵排污口14处,清淤长度4公里,清淤土方15万立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一)群众反映“在清淤过程中对两岸的树木强行砍伐,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问题不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在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清河属县管河道,担任着县的引补源及除任务,河道内种植的树及附属物属违种植、违建筑,按照“谁设障,谁清”的原则,分别由城关、新城办、练集镇通知并督促在河道内违种植人员进行清除。不存在强行砍伐拆除问题。

(二)群众反映“淤泥挖出后堆放在河两岸,没有采取任何防尘措施,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属实。通过现场核查,存在淤泥挖出后堆放在河两岸,没有及时采取防尘措施的现象,对周边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处理整改情况:(一)对于伐树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损失,经商水县研究决定,给予种植户一定的经济补偿,在经第三方评估后,由县财政拨付给城关乡、东城办、练集镇统一发放,目前此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相关部门对违种植户及违建筑户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二)针对淤泥挖出后堆放在河两岸,没有采取任何防尘措施的问题,商水县水利局立即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项目责任人进行约谈。目前,施工单位按照水利局要求,正对河岸淤泥进行清运,加盖防尘网

责任追究情况:目前,已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正在追责问责中。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