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 第二十八批转办信访举报件重新核查情况公示
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2018-07-07 21:17:2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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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6日,我市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部分交办举报件进行重新办理核查函》后,周口市中央环保督察协调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立即责成经济开发区认真查处、重新核查,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群众反映情况

周口市开发区太昊路与工农路交叉口,益海粮油公司生产金龙鱼食用油,气味难闻。

二、重新核查情况

经现场调查,周口市开发区太昊路与工农路交叉口,益海(周口)粮油公司生产金龙鱼食用油,气味难闻,涉及四项废气污染问题。一是原料卸车含尘废气,未在除尘器处设置15米以上高度的排气筒,装卸区临近罗庄一侧未采取密闭措施;二是精炼车间废水收集暂存环节,未采取恶臭气体密闭收集措施;三是浸出、精炼环节,真空尾气未采取处理净化措施;四是污水站各处理单元收集的恶臭气体,未采取有效的处理净化措施。以上四条问题益海(周口)粮油公司原定计划于2018年7月26日前整改完毕,开发区上报市政府公示后,益海公司考虑到设备升级、工艺改造等原因,将第三条、第四条问题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调整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

(一)原料卸车含尘废气,未在除尘器处设置15米以上高度的排气筒,装卸区临近罗庄一侧未采取密闭措施。

完成时间:2018年7月26日前完成整改

(二)精炼车间废水收集暂存环节,未采取恶臭气体密闭收集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完成时间:2018年7月26日前完成整改

(三)浸出、精炼环节,真空尾气未采取处理净化措施。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1、2018年7月31日前制定出台方案;

2、2018年8月、9月、10月为邀标比价和设备采购到货阶段;

3、2018年11月、12月为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四)污水站各处理单元收集的恶臭气体,未采取有效的处理净化措施。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1、2018年7月31日前出方案;

2、2018年8月、9月、10月为邀标比价和设备采购到货阶段;

3、2018年11月、12月为设备安装调试阶段。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7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