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 第三十六批办理结果公示
来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2018-07-11 17:15:5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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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周口市淮阳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098

反映情况:周口市淮阳县齐老乡齐庄砖厂经常冒黑烟,硫磺味、烧砖煤气味很重,污染周边七家玉米、豆子等农作物,庄稼变黄,不能正常生长,花生地就在砖厂西边,每天尘土飞扬。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通过现场核查,齐老乡齐庄未发现窑厂,群众反映窑厂实际名称为淮阳县齐老牧工商发展中心,位于齐老乡齐老村北1公里,法人齐学海,生产非粘土烧结砖。此案件与中央环保督察转办35批X410000201807010166号和35批X410000201807020061号群众反映为同一窑厂。

处理整改情况:2018年5月6日,齐老牧工商发展中心齐学海窑厂因脱硫脱硝不达标排放,被淮阳县环保局立案处罚。经查阅该窑厂工作日志,发现其于5月10日停产。5月21日至6月13日期间有生产迹象。2018年6月12日,针对其脱硫脱硝、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有不达标现象,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齐老乡和县供电公司下达了《淮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砖瓦行业管理的通知》,6月13日齐老乡电管所切断了该企业动力电源,齐老乡政府督促该企业进行了停产整改。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前期转办案件后,淮阳县已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责。通过本次核实,目前该厂处于停产整改阶段,但在其偷偷生产期间,由于脱硫脱硝设施处理不达标,对周边农作物造成一定影响,举报其生产期间硫磺味、烧砖煤气味很重,影响周边农作物生长属实。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齐老乡党委对齐老乡副乡长齐辉实施诫勉谈话、给予齐老行政行支部书记齐征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淮阳县环保局给予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刘明松党内警告处分,淮阳县电业局给予陈峒宏行政警告处分。

二、周口市环保局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20165

反映情况:1、周口市环保局行政审批不作为,前店后厂大厅虚设,层层签批,一站式服务和承诺时间没有兑现过。该下放的不下放,项目审批短则仨月,长则半年,导致近百个项目积压。

2、周口市环保局监管失职,全市近百个窑厂没有环保设施,隐瞒不报,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具体调查情况如下:

(一)群众反映“周口市环保局行政审批不作为,前店后厂大厅虚设,层层签批,一站式服务和承诺时间没有兑现过”问题不属实。

周口市环保局建立一窗收件、依法审核、高效运行、一窗办结,一站式服务的工作制度,并把这些制度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尤其是今年4月份以来,环保局各类行政审批或许可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窗口,集中受理各种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窗口受理以后,审批过程不需要企业参与,直到最后从行政服务大厅办结,简化群众办事程序,真正落实“放管服”各项政策措施。而且在窗口推行互联网+政务网审批审核,各环节的信息完整录入审批系统,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全面实现受理、信息传送、信息上报、办结、审批监管网上一体化运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前,行政审批不存在行政审批不作为,前店后厂大厅虚设、层层签批情况。

(二)群众反映“行政审批该下放的不下放”问题不属实。

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并结合周口市的实际情况,周口市环保局对市本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周口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本)》,明确了市本级审批项目,一大批项目下放到县(市、区)审批。

(三)群众反映“项目审批短则仨月,长则半年,导致近百个项目积压”问题部分属实。鉴于目前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繁重,污染防治任务很难完成的形势下,对于环境污染严重(如废塑料造粒、废钢铁再利用、石子加工、商砼搅拌站、砖瓦窑厂、危险废物贮存转运)等项目严把审批关,对于环保措施不到位、环保要求不高的报告审批较慎重,可能有个别审批项目积压现象,但不存在近百个项目积压的情况。按照《环评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目前大部分项目均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完成。按照审批要求,一般项目报告表由审批科人员技术审核后,提出修改完善的内容,由环评公司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的报告按照审批程序很快就能办结;而报告书和一些工艺复杂、源强和污染因子难以确定的报告表需要专家评审,对于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退回环评报告;对于符合审批要求的,由环评公司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对报告修改,这期间可能需要的时间较长,而报告书评审时间、修改、完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可能个别企业对此有误解,认为审批时间过长。

(三)群众反映“周口市环保局监管失职,全市近百个窑厂没有环保设施,隐瞒不报,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今年以来,针对全市砖瓦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周口市环保局开展全市严厉打击砖瓦等重点行业环境违法问题专项行动动员和部署各县(市、区)环保局分阶段对辖区内砖瓦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整治,查清环评制度执行情况、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运行情况、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等,彻底摸清全市砖瓦企业污染底数,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或未联网运行、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5月中旬,结合全市砖瓦行业“回头看”专项检查行动,对全市砖瓦行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再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加大执法力度,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或未联网运行的砖瓦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治,整改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专项行动采取暗查和突击查相结合、工作日查和节假日查相结合、白天查和夜间查相结合的形式,不打招呼,直奔现场、直接督办、当场立案、督查整改的方法,严查砖瓦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违法建设和生产、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逃避监管、超标排放污染物、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环境违法问题,并建立督办移交机制,交办辖区政府督促整改。截至6月底,全市砖瓦行业“回头看” 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和集中整治工作已完成了排查阶段工作,共排查砖瓦企业149家,其中西华县8家,淮阳县21家,扶沟县4家,太康县21家,商水县10家,项城市33家,经开区1家,东新区1家,港区1家,郸城县49家发现涉扬尘污染、在线污染物数据超标等问题67起,已完成立案调查27起,督办整改21起。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目前已取缔3家,立案处罚15家,正在停产整改89家。综合上述专项行动的开展和成效,周口市环保局不存在对砖瓦窑厂监管失职、隐瞒不报的现象。

处理整改情况:(一)针对群众反应周口市环保局行政审批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和规范受理、审批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理顺内部运行机制,实现一站式服务。同时,在保证环评审批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审批时间,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环评报告进行评估,以加快环评审批速度,缩短审批时间。

(二)针对砖瓦窑厂存在的问题,我市将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监管和监测的频次。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或未联网运行、超标排污、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追究情况:无。

三、周口市太康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16

反映情况:周口市太康县和镇大朱庄村南200米处违规在可耕地上建生猪养殖场,占地面积约300余亩,此养殖场严重污染周围多个村庄居民的正常生活,居民人口约8000余人,早晚时臭气熏天。该场总认为地处周口市和商丘市两地交界处,无人过问,诉求人请求1、查清生猪养殖场是否办理环评手续。2、对于县镇两级存在的环保违规问题进行调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养殖场全称为太康牧原农牧养殖有限公司太康十七场生猪养殖场。位于周口市太康县朱口镇孙尧村西,距四周村庄最近的东边田郑村505米。2018年1月投产。建设规模为存栏保育猪12012头、育肥猪22988头。

(一)群众反映“违规在可耕地上建养猪场”问题不属实。据调查,2016年12月9日,该项目通过周口市环保局批复。批复文号(周环审[2016]187号)。项目用地手续于2017年8月1日经太康县人民政府批复,批复文号(太政土[2017]70号),不属于违规在可耕地建厂。

(二)群众反映“严重污染周围多个村庄居民的正常生活,早晚时臭气熏天”问题属实。该养殖工艺为干清粪工艺,养殖过程中粪污储存于猪舍底部储粪池中,粪污转出后经固液分离,固粪在搭建的有机肥发酵区进行堆肥发酵,液体经过盖泄湖厌氧反应后暂存于密闭的沼液储存池,通过支农管网施用于农田。污染物不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未外排。但固粪发酵区有气味,群众反映气味问题属实。

(二)群众反映“对于县镇两级存在的环保管理违规”问题不属实。该养殖场项目进驻以来,县农牧局、环保局、朱口镇政府依法严格监管。一是监督该养殖场办理环评和土地手续;二是监督该养殖场严格按照环评和土地审批手续建设,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按环评要求建设,周围村庄均在安全防护距离内。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处理整改情况:关于气味污染问题,2018年7月1日至2日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进行检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外排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中硫化氢及氨气的排放标准要求。针对目前仍有异味产生的现象,太康县相关单位已责令该养殖场制定了进一步减轻气味污染的方案,下一步将监督该养殖场按照方案要求,逐项按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无。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