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19-06-10 10:05:3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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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省政府第环境保护督察组20181023日至117日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了全面督察,并于2019年227日向我市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为强化落实整改,根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省委省政府第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周口市的督察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反馈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为我们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找准了“病”、开出了“药方”。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要求,逐项对照认领任务,研究措施严肃整改。

二、整改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把抓好省委省政府第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作为检验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省委省政府第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切实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三、主要目标

集中力量整改具体问题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的69个问题,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及责任分工,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任务清单,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做到“六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加强对整改情况的明察暗访、评估督办,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确保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复核时“无一例反弹、无一例无故不整改到位”

四、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位,深化思想认识。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党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社会成员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真正使绿色发展成为各级各部门正确执政观、政绩观和实践观,为周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坚持党政同责,实行属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常态机制。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生态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领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监督和领导责任。

)坚持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1.健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在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协同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打击整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动机制,严厉惩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2.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环境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信访问题严重、小散乱污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3.扎实开展督察暗访活动。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69个问题逐条逐项进行督察暗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和后督察,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大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力度,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建立整改台账,通报整改进度,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参与的整改任务,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工作。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拒不整改或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督导检查。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加强情况通报,及时上报整改进展。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动态进展台账,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牌督办。

(四)及时公开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周口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周口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对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经过逐项梳理,共分解整改任务671项。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共5项

1.市委、市政府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部署重要性认识不足,环境保护责任虚化、压力衰减,环境保护推进不够有力,重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轻环境保护情况普遍。

整改目标: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政治站位更加牢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有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两个维护”,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长期、首要的政治任务,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揽党委、政府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2)成立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委常委分包县(市、区政府副职分口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重大事项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点问题亲自督办同时,完善环境攻坚“六组三办一中心两协会”协同攻坚机制,聚焦环保问题,拿出铁的措施,切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

(3)对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分解,研究制定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挂账督办、跟踪效,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刘继标(中共周口市委书记)

丁福浩(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

责任单位: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对环境保护工作虽然有部署、有安排,但总体上研究不多,用力不够,传导压力上有衰减,相关部门对上级的环境保护要求和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工作部署和安排贯彻执行不力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及时,工作安排科学有效,市党、市政府及各级各部门分析、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更加健全,由上至下环境保护责任更加具体明确,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更加有力。

整改措施:

(1)夯实责任。夯实领导责任,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分析研究和推进落实力度。夯实部门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管环保的原则,切实发挥和履行监管职能。夯实属地责任。解决上热下冷问题,传导环保压力,健全基层环保机构,加大精细化、责任化、网格化管理力度。

(2)健全机制。市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一次、市政府常务会每半月至少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天分析一次环境攻坚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方案,切实区分部门具体工作、具体任务、具体目标、具体效果,每周通报一次分管领导及部门环保责任落实情况、每月总结讲评一次环保工作,借助全市作风纪律大整顿,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整顿主要内容,召开会议进行通报批评。半年及年底组织对相关部门环境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

(3)严格奖惩。切实发挥综合考评的“指挥棒”作用惩处的警示教育作用,各部门绿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推进情况责任落实情况考实考准,把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推动各领导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精力投入到动绿色发展上

责任领导:刘继标(中共周口市委书记)

丁福浩(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公路局、市水利农业农村局商务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在个别谈话过程中,不少领导干部对周口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持乐观态度,对环境质量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特别是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20年周口市环境空气达到二类质量标准的要求,认为是“鞭打快牛”。

整改目标: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进一步到位,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任务进一步明确,对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态度进一步端正,自觉推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确立。

整改措施:

(1)加强形势教育。充分认清当然环境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周口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差距,充分校正周口环境保护工作的比对标杆,充分认清周口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地位与作用,切实增强主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

     (2)明确目标导向。省委省政府确定2020年周口市率先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城市标准,是对周口环境保护工作的信任,是对周口空气质量渐进改善的科学判断,更是传达压力的一种科学工作方式,各级要切实围绕这一目标任务,进一步坚定信心,迅速制定《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达标方案》,按照方式分解目标、分解任务、分解责任、加强领导,确保逐年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责任领导:刘继标(中共周口市委书记)

丁福浩(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公路局、市水利农业农村局商务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个别领导还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当地明显存在的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城乡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把环境基础设施落后问题归于历史欠账,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没有从主观上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决;有不少部门领导甚至将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作为“份外事”去对待,对自身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责了解不够,工作缺乏主动性,对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对环境保护工作还没有真正实现“要我干”到“我要干”的转变,缺乏主动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紧迫感、责任感,造成环保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工作敷衍塞责、监管缺失。

整改目标:对周口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差距认识更清晰,责任更明确,整改更积极,部门责任更具体,工作更主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更加到位。

整改措施:

(1)开展环境保护专题培训和相关政策教育,高标准对标对表,正确认真周口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巨大差距,充分认清历史问题更需要担当解决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充分利用全媒体曝光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2)加大部门环保责任考核力度,形成“联合监管、联合作业”的强大思想基础、行动机制,健全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制度机制。

(3)加大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问题交办和责任追究力度,对部门责任缺失和敷衍塞责的一律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     

责任领导:刘继标(中共周口市委书记)

丁福浩(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公路局、市水利农业农村局商务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不重视,对上级反馈的问题还不能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杜绝再次发生,还存在心存侥幸、得过且过的心理。

整改目标: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相关问题得到限时限标彻底整改。

整改措施:

(1)强化时效。做到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查明情况、第一时间整改落实、第一时间反馈情况。

(2)强化督查。对整改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时督办、重点督办。

(3)强化核查。采取日常核查、随机督查的方式,对整改问题举一反三核对,严格检查验收,做到对账销号,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现象。

责任领导:刘继标(中共周口市委书记)

丁福浩(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公路局、市水利农业农村局商务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部门监管责任仍然有缺失(共3项)

6.周口市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约谈办法、环境问题督察问责实施意见、环境污染奖惩办法、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和生态损害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等综合考评制度,并印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虽然制度的建立较为健全,但未将责任真正压实到政府和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上,在贯彻过程中存在打折、应付现象。

整改目标:进一步完善综合考评制度,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职责,夯实部门责任,压实责任担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考核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1)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约谈办法、环境问题督察问责实施意见、环境污染奖惩办法、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和生态损害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等综合考评制度,进一步理清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责任清单。

(2)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认真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新发展理念,精准施策,全面发力,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3)完善分工负责和统一监管机制,压实部门责任人责任,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4严格执纪问责,建立部门审计审核机制,持续聚焦反馈意见改,凡是在整改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尽责,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坚决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刘继标(中共周口市委书记)

丁福浩(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

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委组织部、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局商务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7.有关部门未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罚,监察部门对各部门的履职尽职情况考核结果缺乏主动监察监督,也未对监管不力的部门责任人追究问责,没有将生态保护工作做为第一要务去对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造成制度落实中疲软,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仍有发生。

整改目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有力,监察部门主动把部门履行环境职责作为监察重点,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运用评价体系得到有效运用,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加大部门环保执法力度。开展执法单位案件评查活动,做到月通报、季讲评、半年及年总结,不断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上台阶。

(2)强化环境领域监察。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监察部门主动介入,实施重点监察,对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单位和部门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3)注重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运用。在干部选拔作用上坚持环保优先,对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部门及县(市、区)领导一律不得提拔作用。

责任领导:  刚(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局商务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8.对各县(市、区)的空气质量考核工作,只进行每月的空气质量排名,没有具体生态补偿等相关材料。

整改目标: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作为经常性、制度性的措施安排和组织实施,健全完善环保目标考核生态补偿办法。

整改措施:

1建立空气质量日通报、周小结、月讲评制度,并把结果运用到作风整顿、工作讲评、问题通报、表彰处罚之中。

(2)制订大气、水等生态补偿办法,以目标考核结果为依据,做到谁污染、谁治理、谁补偿,切实提高奖惩的激励作用。

责任领导:吉建军(周口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问责执法处罚宽软(共3项)

9.周口市对相关行业的监督管理部门问责力度不够,问责方式多为通报批评、约谈、警告,被追责人的职级较低。特别是在2018年省委省政府督察期间,周口市对省里曝光案件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问责方面,追责问责力度偏软偏弱。统计资料显示,督察期间共问责256人,被问责的人员绝大多数是村级干部和基层网格员。

整改目标:增加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频次,理顺处罚程序,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执纪问责,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拘留的拘留,所有行政处罚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一律顶格处罚,所有行政措施一律严格执行,坚决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沉重代价。

2开展专题培训和相关政策宣传解读,正确认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3)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配齐配全必要的环境执法检查设备,为环境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4)严肃执纪问责,建立执纪问责常态化,充分运用约谈、通报、问责、终身追责机制,对涉及的领导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吴刚(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0.市县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环境污染事件处罚力度不够,未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从而造成企业环境违法成本偏低,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如周口市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累计出动人员1860人次,下达了203份整改通知书,仅对17起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金额仅53万元。

整改目标:环境违法成本低、处罚率低的问题得到彻底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整改措施:

(1)在全市范围内对执法检查处罚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按照督查、追责等制度对立案、办案率低的部门实施监察问责。

(2)依据问题交办要求,做到及时交办、查处严格、整改到位、反馈清楚,凡属属实问题,一经查实,坚决做到立案、处罚率100%。

责任领导:吉建军(周口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1.在督察期间,扬尘污染问题尤其突出。

整改目标:结合周口实际,采取强力措施,全力解决扬尘污染问题,使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认真分析问题成因。针对周口地处平原地区、城市建设滞后、城市管理水平较低的实际,认真分析查找扬尘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2)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加大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线性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公路施工等扬尘的治理。

(3)加大评查力度。借助“五城联创”,形成扬尘污染治理浓厚氛围,做到所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九个100%。即:(工地100%围挡、施工100%湿法、车辆100%冲洗、道路100%硬化、“三员”管理100%落实、监管100%联网、渣土车100%密闭、出入口100%清洗洒水、暂不开发土地100%覆盖或绿化)。

(4)全面落实中心城区道路“以克论净”,做到裸露土地全覆盖、全硬化、全绿植、全保洁。

责任领导:吉建军(周口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四.督察整改仍存在形式主义(共7项)

12.周口市一些县(市、区)政府和部门没有真正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五个坚决不放过”。

整改目标:调度督办扎实有效,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

1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管理,定期调度、汇总研判各项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工作滞后的,实行挂牌督办、重点督办限期完成。

(2)将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纳入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采取日常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快整改进度,推动工作落实。

3建立整改任务核查验收制度,对所有整改事项逐一核查,严格把关,对账销号,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现象,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

责任领导:吉建军(周口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3.对有关问题不进行跟踪督导,存在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失职渎职行为。

整改目标:建立督导跟踪机制,杜绝问题整改工作中存在的敷衍应对、虚假整改等行为。

整改措施:

(1)完善督导检查、核查、审查机制,建立各级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督导审核机制,做到平时督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核查与审查相结合、督导责任与督导结果相结合、结果运用与责任追究相结合。

(2)以环境攻坚责任追究小组为主体,认真查纠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群众反映、上级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人和事。

(3)对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查处,毫不手软,切实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追究。

责任领导:吉建军(周口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4.淮阳县葛店乡徐赛行政村永康商砼站案件,发现该厂虽处于停产状态,但生产机房内封条已被撕毁,物料地面有新的轮胎印记,存在偷开工问题。

整改目标:物料完全封闭,道路全部硬化,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加强日常监管。

整改措施:

(1)商砼企业物料全部归到密闭的仓房,仓房未封闭的部分一周内整改到位,全部密闭;

(2)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棚并用密闭网布全覆盖。

(3)目前已将商砼站高压电源切断,使用的是自备发电机组偷偷进行生产,已将自备电源查封。淮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该企业生产机房内封条疑似被撕毁,疑似偷工生产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领导:李祥生(淮阳县县委常委、副县长)

责任单位:淮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15.太康县板桥镇河沿张村西南角窑厂扬尘问题案件,发现该企业破碎车间除尘设备仍不符合环保设施配套要求,部分原料黄土露天堆放,未覆盖,无防尘降尘措施。

整改目标:破碎车间除尘设备进行改造,达到环保设施配套要求,实现达标排放,对原料黄土进行全覆盖,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

整改措施:该场已建成密闭式煤矸石粉碎车间,更新了大型除尘器,黄土已全部覆盖。

责任领导:卜迎涛(太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太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加强监管

16.郸城县白马镇白马村张六峰砖厂案件,发现该企业扬尘污染问题仍未采取治理措施。

整改目标:将该企业扬尘问题治理到位。

整改措施:按照“散乱污”取缔标准,实现两断三清、厂光地净、实现复耕。清理拆除后弃置的所有固体废物。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谢  超(郸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郸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已经完成,加强监管

17.商水县喜德龙防水涂料厂案件,发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危废依旧乱堆乱放,熬制沥青车间未进行封闭。

整改目标: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危废管理更加规范。

整改措施:

(1)对危废处理间进行整改,制度上墙,严格按照危废收集、存放、处置标准落实。

(2)规范危废储存场所,加强危废管理制度落实,对熬制沥青车间进行封闭

责任领导:韩秀娟(商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

整改时限:已整改到位,加强监管

18.西华县北关村东风运河内到处都是垃圾,臭气难闻,政府部门至今无人清理问题的案件,督察时发现,1公里的河段仅清淤约150米,未按照时间节点完工并具备绿化条件的要求。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河道清淤,及时巡查清理两岸河道垃圾,2019年5月底前完成两岸绿化。

整改措施:

(1)对东风运河内的垃圾进行打捞和全面清理;

    (2)对河道进行全面清淤;

    (3)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察、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加快两岸房屋拆迁进度,保障东风运河治理工程进度。

责任领导:陈秉生(西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西华县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污染攻坚工作存在弱项(共18项)

(一)污染攻坚部门统筹不力

19.周口市虽然成立了市污染攻坚办和市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但部门的职责范围划分不够规范,未实现多部门谋划、联动的工作局面,个别部门应负有哪些工作职责不清楚,任务不了解。

整改目标:建立统筹协调到位、衔接沟通顺畅的整改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明晰、快捷高效的整改工作机制。

整改措施:成立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周口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三管三必须”原则,成立由组长,其他副市长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分别成立推进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责任领导:刘继标(中共周口市委书记)

丁福浩(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

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0.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市、县两级管理职能部门不一致,上下不能实现统一管理,无法对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整改目标:对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实行统一管理。

整改措施:市委市政府针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及时出台印发了《周口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统一由城市管理局监督管理,实行对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

责任领导:  云(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周口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1.拆迁工地和建筑工地的扬尘问题,由多个部门管理,市扬尘办对工地扬尘污染问题不能实施有效的统筹监管。

整改目标:职能得到整合,监管得到统筹。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扩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有效的工作领导、指导和协调机制。

(2)根据机构改革实践,按照职责分工,把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各职能监管部门,以城市管理局为主抓好中心城区道路扬尘治理,以住房城乡建设局为主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其他业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履行好本部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3)市扬尘办统筹抓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指导工作。

责任领导:路 云(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2.西华县平洋西华城项目工地生活区内生活垃圾随意堆放、焚烧问题,县住建和城管部门对此问题互相推诿。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垃圾,实行日清,加强监管,防止反弹。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管理部门责任。

整改措施:

(1)督促责任单位及项目施工方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控教育,对垃圾实行日清,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并通过不定期督查的方式防止反弹。

(3)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由西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对该项目的监督管理。

责任领导:陈秉生(西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西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督查整改浮于表面

23.攻坚办推进工作大多以调度为主,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情况核查不够,对各部门的督查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对督办事项缺少跟踪问效,对涉及环境违法的行为和部门缺乏追责、问责。

整改目标:环境攻坚机构健全、统筹有力、跟踪到位、问责有效。

整改措施:

1.调整环境保护工作攻坚领导小组,整合职能部门人员,确保攻坚办指导有权威、督查有威严、查处有结果。

2.在环境攻坚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服务组、核查督查组、执纪问责组,确保环境违法问题得到解决、问题得到整改,相关人员责任得到追究。

责任领导:吉建军(周口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4.周口市和西华县攻坚办对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分别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在2018年9月30日前奉母镇姚北村祥盛新型建材厂完成对料场全封闭作业,2018年10月24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仍在正常生产,未完成料场全封闭工作。

整改目标: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将企业的扬尘治理到位。

整改措施:

1迅速搭建物料棚、破碎车间安装除尘袋,对料场进行全封闭,道路硬化,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通过市县两级强化督察驻厂监督,加大检查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陈秉生(西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西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25.大河林业有限公司,2016年省驻地环保督导组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粘合压制工段无净化设施VOCs废气直排、企业产生的废机油未按危险废物管理,已向市有关部门进行了移交,截至督察时仍没有得到解决;周口市在开展环境污染问题专项巡查中也发现了类似的问题,但没有跟踪处理,此次在督察时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目标:解决企业危害废气直排问题;解决废弃污水囤积乱排问题;制定危废规章制度。

整改措施:通过强化督查、加强监管,该公司已于2018年11月份对压机工段VOC技术改造进行施工,目前已完成项目改造,解决VOC排放问题;于2018年6月,对雨污分离设施、水沟等进行改造疏通,实现雨污分流;按照规范建设危废存放场所,制定危废规章制度。

责任领导:支利民(周口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责任单位:周口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三)污染攻坚任务未按时完成

26.督察时发现,周口市商务部门对区域内的加油站抽检工作未实现百分百覆盖,抽检量不足50%。

整改目标:全市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了全面抽检,抽检覆盖率100%。

整改措施:

(1)压实商务部门监管人员的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制定奖惩措施。

2)制定完善抽检制度,抽检油样封存后,送往中石化油库化验室进行化验。对一次抽检不合格,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二次抽检不合格,停业整顿、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三次抽检不合格,取消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责任领导:  明(周口市商务局局长)

责任单位:周口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加强

27.周口市境内仍存在有大量“黑”加油站和“黑”加油车,基本都位于主干道两侧或重型柴油货车停车场内,且公开销售,非法售油行为十分猖獗。根据群众举报,督察组仅在2018年10月21日一天内就在近20公里范围内发现黑加油站点16个,个别加油站现场正在违法加油,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曾经已被取缔过的加油站点。

整改目标:对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商务执法部门不间断巡查,所有无证照加油站点必须立即予以关停、取缔。建立月查月报制度,对各县(市、区)的油品抽验工作限定抽检站数和上报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成品油整治工作任务。

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在由局长任组长的市商务局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商务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和督导。各县(市、区、场)商务局也要在本地领导小组和督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牵头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联合执法工作。

(2)制定方案,完善机制。根据《周口市商务局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周口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品油市场管理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依托五项工作机制,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机制保障。

责任领导:  明(周口市商务局局长)

责任单位:周口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8.在对西华县和太康县柴油货车污染整治检测点督察时发现,重型柴油货车抽检工作存在检测记录档案不完整、流程不规范、检测效率低等问题,甚至有填完资料就放行的行为。

整改目标:完善尾气检测站运行制度机制,确保尾气检测站点运行良好、发挥作用。增加路检抽检比例,理顺处罚程序,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机动车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

整改措施:

(1)加大路检路查处罚力度。组织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利用公安检站、超限检测站实施联合驻站执法,建立环保部门检测取证,公安、环保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或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车依法进行处罚。对进入境内经现场检验排放超标的外埠柴油货车,首次发现以警告,第二次发现以劝返并依法处罚。

(2)完善监测站点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夯实检测人员的责任,确保检测记录档案完整、流程规范检测设备保证2名以上操作人员,确保提高检测效率。

3明确重点检查检测车辆,严格排放检测方法及排放限值,保持检验仪器正常使用。

    4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责任领导:刘贡献(西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司春荣(太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西华县、太康县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9.全市城市清洁行动未按任务要求抓落实,垃圾围城、城乡接合部脏乱差的问题非常突出,城区道路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通过全面开展城市清洁行动,逐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城市环境卫生治理,确保中心城区无黄土裸露、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监管盲区,切实解决城市 “脏乱差”问题,实现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全覆盖,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

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路云为组长,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中心城区“四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心城区城市清洁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

2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手机短信、微信等载体,使城市清洁行动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扩大宣传覆盖面。各部门各单位还要组建党员义工服务队,环保志愿者服务队,集中开展清洁城市行动。 

3落实责任,务求实效。结合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工作部署和要求,对城市清洁行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4强化监督,严格追责。市文明办、市政府督察室、市爱卫办、市城管办对城市清洁行动活动开展情况,每周进行检查考核评比,依据环境卫生“以克论净”考评、数字化城管平台派遣案件结案率和每周检查考核评比情况,每月对四区、市直单位城市清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排名。

责任领导:  云(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30.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周口市未按照错峰生产管控企业名单对区域内的企业进行管控。

整改目标: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确保企业全面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整改措施:

(1)对拒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问题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企业整改。

(2)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监管办法,从制度上杜绝监管漏洞,实现全过程监管。

(3)加强宣传引导,明确企业应执行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4)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严厉处罚。

责任领导:吉建军(周口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1.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任务严重滞后,除鹿邑县外,全市150个均未启动。

整改目标:全市所有乡镇空气站完成建设并联网

整改措施:采取多种手段督促县、乡人民政府加快建设进度,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整改期限。

责任领导:吉建军(周口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各县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32.在禁烧工作方面,督察期间,发现多起焚烧火点。

整改目标:加强焚烧监管,加大经济处罚、责任追究力度,努力实现“不烧一把火”目标,有效遏制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整改措施:

(1)强化督导检查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成立暗访组,开展全市禁烧暗访巡查工作,凡是市暗访发现的焚烧火点或焚烧痕迹,以及“蓝天卫士”监控发现的火点,在省、市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前,依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按照每个火点扣缴相关县(市、区)财力50万元标准进行处罚,并按火点数量追究乡镇主要领导责任。

2“蓝天卫土”监控值班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责任领导:王少青(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3.在黑臭水体治理方面,部分河段河长制形同虚设,仍有许多排污口直接排入河道。

整改目标: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实现责任具体化、巡河常态化、管理经常化,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整改措施:

(1)制定《周口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主要任务分解方案》《周口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周口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8个专项方案》等3个文件,《周口市河长制工作河长巡河制度(试行)》《周口市河长制工作市级联合执法制度(试行)》等2项制度。  

(2)编制河湖名录。对全市3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的河湖名录进行了编制,明确河道长度、涉及县乡村存在的主要问题。  

(3)建立“一河一策”“一河一档”。编制完成了省级5条河道、市级25条河道“一河一策”,各县同步开展“一河一档”建立工作。

(4)市河长办成立5个督导组,开展专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保证各项全面完成。

责任领导:王少青(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周口市水利局

整改时限:2019年5月10日前

34.扶沟县农牧场大桥贾鲁河下游左岸500米有多处污水排入,且河道内沉淀大量生活垃圾和污泥。

整改目标: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并进行封堵,对生活垃圾和污泥进行全面打捞和清淤。

整改措施: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进行进行封堵,对河内及两岸垃圾进行全面清理,下一步对河内淤泥进行清理。

责任领导:任松奎(扶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扶沟县水利局扶沟县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9年10月31日

35.商水县融辉城小区清水河现场检查时仍有多处污水排入,且河道内沉淀大量生活垃圾和污泥。

整改目标:封堵两处排污口,及时把河道内垃圾清运走,进一步加强巡河工作,落实环保责任制。

整改措施:一是封堵排污口;二是打捞河面垃圾;三是清除河坡垃圾;四是指定专人负责该段的整改工作;五是完善河长制制度加大巡河监管力度,确保全县清水河等河道不出现类似现象。目前,两处排污口已封堵,垃圾已打涝清除完毕。

责任领导:何海中(商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商水县水务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36.太康县杨庙乡民太路上小店桥西侧小心沟河现场检查时仍有多处污水排入,且河道内沉淀大量生活垃圾和污泥。

整改目标:全面排查并封堵排污口,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和污泥,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河流水质标准

整改措施:对污水排污口进行封堵,河内生活垃圾和污泥已清理,完善河长制制度加大巡河监管力度

责任领导:张国庆(太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太康县水务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六.各类违法问题频发(共34项)

(一)工地扬尘污染严重

37.周口市大多数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部署、分清职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为主、部门指导、差别管控、分类监管。

整改措施:

1各类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工序。

2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必须覆盖。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三个月的,应采取绿化、铺装或者覆盖防尘布(网)、定期喷洒抑尘剂或铺设焦渣、细石等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不间断洒水抑尘等措施。

3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夜间检查,重点查处夜间违规进行土石方作业、黑车营运、超载超速、抛洒遗漏、私拉乱倒等行为。

4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置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5采取挂牌督办、经济处罚、媒体曝光、列入建设单位“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建设市场招投标、暂停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及施工许可等综合措施。促使工程参建各单位形成“施工即防尘”的自觉行为。

6在建工程项目根据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全面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责任领导:  云(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周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8.城区内集中拆迁工地多,拆迁工地产生的废料大多数在施工现场进行破碎,破碎工地大多无围挡、无任何防尘措施,未采取湿法作业,破碎后的碎渣无覆盖,场内路面积尘厚。

整改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部署、分清职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为主、部门指导、差别管控、分类监管。

整改措施

1拆迁(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扬尘防治方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明确拆除的位置、面积、时间、建筑垃圾产生量、清运公司、消纳场所等内容。

2拆迁(拆除)工程沿周边设置全封闭硬质围挡,底边设置30厘米基座防止泥浆外漏,围挡高度不低于2.5

3拆迁(拆除)工程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出入车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拆迁(拆除)作业时,应提前72小时不间断持续加压洒水,对建筑物进行湿处理。需机械、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应采取同步持续高压喷淋或洒水降尘措施。

5拆迁(拆除)施工中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用防尘网100%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

6拆迁(拆除)作业时应在拆除建筑物周围100米范围内均匀设置喷雾车辆,对拆迁(拆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实施无缝沉降。

7当启动II级(橙色)以上预警或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责任领导:  云(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周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39.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多数施工现场未进行封闭或围挡,黄土大面积裸露;土方作业时未采取湿法作业或其它防尘措施;有些工地在现场进行土灰搅拌,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部署、分清职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坚持属地为主、部门指导、差别管控、分类监管。

整改措施: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扬尘防治方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沿周边设置全封闭硬质围挡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必须覆盖采取同步持续雾炮或洒水降尘措施,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土灰。

责任领导:  云(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周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40.西华县盛世生态项目未完全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目标:裸露土方全覆盖,施工区全部围挡,严格落实湿法作业。

整改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夯实责任,要求责任单位及施工方立即对裸露土方进行全覆盖、施工区域全围挡,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同时强化督察防止反弹。

责任领导:郭继红(西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西华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已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41.川汇区贾鲁嘉苑D地块工地未完全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在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维护湿设施裸露地面全部覆盖道路定时清扫、洒水出入车辆冲洗到位土石方工程必须湿作业。

责任领导:沈宗祥(川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责任单位:川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已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42.沈丘县人民医院二期工程未完全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目标: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维护湿化设施裸露地面全部覆盖道路定时清扫、洒水出入车辆冲洗到位土石方工程必须湿化作业。

责任领导:郝四春(沈丘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沈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已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43.东新区恒山西路棚户区拆迁工地未完全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目标:按照防尘污染管控标准,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措施: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建筑垃圾覆盖防尘网规划作业区域,作业区实行湿法作业严禁作业车辆和无关人员毁坏扬尘防治物料

责任领导:李跃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

责任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搬口办事处。

整改时限:已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44.开发区许寨社区征迁工地未完全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目标:裸露土方进行全覆盖,对拆迁工地围挡,

加强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

整改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夯实责任,要求责任单位立即对裸露土方进行全覆盖、施工区域进行全部围挡,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同时强化督察防止反弹。

责任领导:支利民(周口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责任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太昊路办事处

整改时限:已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45.鹿邑县新通路(大闸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完全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目标:施工现场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措施:提高管控标准,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对项目进行管理。

责任领导:翟  杰(鹿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鹿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已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46.西华县贾鲁河河道治理工地未完全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整改目标:裸露土方全覆盖,严格落实湿法作业。

整改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夯实责任,要求施工方立即对裸露土方进行全覆盖,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同时强化督察防止反弹。

责任领导:郭继红(西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西华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已整改到位,长期坚持

(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问题突出。

47.周口市畜禽养殖业发达,政府及监管部门对养殖户针对性指导和监管不够,部分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或没有建设,导致部分养殖污水随意排放。

整改目标:依法关闭禁养区内的所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

治理整改非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的污染,实现减量排放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促进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整改措施:

(1)坚持整体联动、部门协同原则。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由县(市、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主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整改治理投入。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负责。

(3)坚持多还旧账、不欠新原则。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加大污染治理整改力度,实现减量排放和综合利用

(4)坚持因地制宜、资源化利用原则。针对畜禽养殖场实际情况,实行一场一策,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 

责任领导:王少青(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8.淮阳县朱庄新村东养猪场存在粪便乱堆乱放、污水粪便直排或渗坑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依法进行关停取缔。

整改措施:对朱庄养殖场实施了关停,642头生猪全部销售完毕,周围粪污清理完毕,用新土进行了覆盖。

责任领导:王汝凌(淮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淮阳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治,长期坚持

49.商水县谭庄镇湾子行政村南养猪场存在粪便乱堆乱放、污水粪便直排或渗坑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规范雨污分离、扩建晾晒棚,增加干湿分离机,养殖场区绿化。

整改措施:埋设直径30厘米的PEC管道,规范雨污分离、纵向扩大粪便池、扩建晾晒棚。购置新型干湿分离机一套,养殖场区栽植绿化树木50余株,美化环境。

责任领导:何海中(商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商水县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50.黄泛区鑫鑫牧业有限公司养猪场存在粪便乱堆乱放、污水粪便直排或渗坑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养殖过程中

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

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该公司进行沼渣沼液返田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

责任领导:高  山(黄泛区农场实业集团副总经理)

责任单位:河南省黄泛区鑫欣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51.项城市官会镇大王营村养猪场养猪场存在粪便乱堆乱放、污水粪便直排或渗坑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目标:对养殖排泄物及时收集,综合利用。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沉淀池、粪便晾晒棚、雨污分流等设施,及时对粪便进行收集。

责任领导:王拥军(项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项城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管理不够规范

52.一些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工作滞后,存在管网配套不完善,收集处理污水量不足,个别污水处理厂进水口设置溢出口,有偷排嫌疑,部分处置设施停用,在线监控数据异常,污泥处置转运台账不全等问题。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污水管网的铺设,进一步推进集中式污

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一级B污水处理厂提标为一级A标准,开展了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工作,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日常监管,完善污泥转运台账,加强与监控平台及运维单位的沟通与协调。

整改措施:

(1)共铺设污水管网2610多公里,其中2018年全市新增城市污水管网128.82公里。下一步继续推进管网铺设力度,提升收水能力,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目前我市17座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了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达标率92.1%,实现了稳定运营达标排放。

(3)加强对全市17座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强化部门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各种运营台账,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偷排漏排和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的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王少青(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53.部分县区监管部门对垃圾处理站收集和处理的过程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造成垃圾乱堆乱放,甚至焚烧,环境污染和风险较大。

整改目标:加强对城区各垃圾中转站的管理;确保城区统一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加大宣传力度,严禁居民焚烧生活垃圾;垃圾处理场加强管理。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城区各垃圾中转站的管理,要求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同时对不将垃圾入罐和乱堆乱放的居民追究相关责任;城区清运车辆“人歇车不歇”,加大城区清运力度,及时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处理场。

2)利用多种渠道,在城区内加大宣传力度,严禁居民焚烧生活垃圾。

责任领导:  云(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4.黄泛区农场污水处理厂进水口设置溢出口,有偷排嫌疑,部分处置设施停用。

整改目标:设备全部运转正常,同时加强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

(1)明确细格栅运行时间规定,确保正常运行。打捞的垃圾每天装车清运一次。

(2)规范板块压滤机运行操作规程,对脱水出的污泥运往有机肥厂进行处置。

3边界沟一个进水口中,设置有溢流口,坚决封死。

责任领导:李广春(黄泛区农场副场长)

责任单位:黄泛区农场公用事业管理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55.郸城县产业集聚区郸城县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总磷自动在线运行异常,总磷自动在线显示“报警信息无水样”,通过查阅中控显示出口总磷数据为-0.01。

整改目标:加强设备的检修,强化日常巡检,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夯实管理人员责任,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整改措施:完善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巡检,及时联系运维公司巡检报告说明在线监测设备故障造成数据异常原因。

责任领导:谢  超(郸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郸城县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56.鹿邑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部分处置设施停用,在线监控数据异常,污泥运转台账不完全。

整改目标: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加强运行管理。

整改措施:住建部门加强对该厂运营的管理,及时更换损坏的配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厂长更换工作岗位,并在县住建系统通报批评;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该厂的监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  杰(鹿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鹿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57.鹿邑县草制品行业陈方营污水处理厂处置设施停用。

整改目标:修建一座能够稳定运行的草编污水处理厂。

整改措施:6月15日未建成之前,为避免造成新的水污染事件发生,对所有草编户采取停产措施。

责任领导:陆志杰(鹿邑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鹿邑县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时限:2019年6月15日

58.沈丘县垃圾填埋场监管部门对垃圾处理站收集和处理过程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要求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理,造成垃圾乱堆乱放,甚至焚烧。

整改目标:加强对城区各垃圾中转站的管理;确保城区统一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处理场;加大宣传力度,严禁居民焚烧生活垃圾;加强对垃圾处理场的管理。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城区各垃圾中转站的管理,要求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同时对不将垃圾入罐和乱堆乱放的居民追究相关责任;城区清运车辆“人歇车不歇”,加大城区清运力度,及时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处理场。

(2)利用多种渠道,在城区内加大宣传力度,严禁居民焚烧生活垃圾。

3)垃圾处理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转运到处理场的生活垃圾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责任领导:郝四春(沈丘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沈丘县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59.郸城县清洁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在调试,处理能力不够,不能及时处理,废水排放至渗滤液收集池,(收集池容量约2万立方将近库满),存在环境风险。

整改目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改方案,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技改后抓紧验收投入正常运行,切实消除环境风险。

整改措施:加大处理率确保达标排放,提升处理能力,加强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及能力(已建成5000立方应急池1座)。

责任领导:谢  超(郸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郸城县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2019年5月1日

(四)“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60.在周口市辖县(市、区)内一些“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不彻底。

整改目标: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全面彻底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强化社会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1)关停取缔类。针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工商、质监、安全等手续不全,不能完善手续,且不愿意整合搬迁的污染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等四类企业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拆除。

(2) 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且有整合搬迁意愿的“散乱污”企业,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其搬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

(3)升级改造类。对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和手续不全,经过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并且能够完善手续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

责任领导:吉建军(周口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61.沈丘县磐石商砼有限公司后院内无名废旧电池塑料壳拆解小作坊。

整改目标: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取缔。

责任领导:吕孝坤(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沈丘县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时限:已取缔,长期坚持

62.沈丘县刘湾镇某砖厂后院内无名废旧电池塑料壳拆解小作坊。

整改目标: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取缔。

责任领导:吕孝坤(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沈丘县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时限:已取缔,长期坚持

63.鹿邑县赵村乡赵东行政村的顺天建材有限公司手续不全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停业整顿,办理环评手续,加强厂区管理,确保达到“六个百分之百”。

整改措施:

(1)依法依规停业停产,办理环评手续。

(2)储料棚(料场)南侧全部密闭,所有堆料有高密度防尘网全部覆盖到位,原料输送廊道全部密闭。

    (3)厂区内明确专人加强管理,所有厂区和路面打扫干净并经常保持清洁。

责任领导:陆志杰(鹿邑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责任单位:鹿邑县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64.经济开发区润丰水刀加工手续不全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取缔。

责任领导:支利民(周口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时限:已取缔,长期坚持

65.淮阳县郑集乡谭岗村东头塑料瓶作坊手续不全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取缔。

责任领导:丁永华(淮阳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责任单位:淮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整改时限:已取缔,长期坚持

66.督察组进驻期间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中,仍有59个“散乱污”企业未整改取缔到位。

整改目标:对辖区内的“散乱污”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指导依法进行取缔或整改,实现“散乱污”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

对存在的59个“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对属于关停取缔类企业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拆除;对属于整合搬迁类企业,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鼓励其搬迁进入工业园区进行生产经营。对属于升级改造类企业,督促完善手续,实施升级改造

责任领导:吉建军(周口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五)码头规范化管理混乱。

    67.督察时发现监管部门对货运码头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对非法码头未依法取缔,码头使用的料场或料仓未进行封闭或覆盖,大量砂石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尘降尘措施,在砂石装卸作业时产生大量的扬尘,群众曾连续多年多次向当地政府举报,市、县攻坚办检查组检查时就停业,检查组走后该码头继续营业。

整改目标:科学规划,严格码头审批关。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科学规划,统筹谋划,严格码头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加大对非法码头的打击力度,切实做到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关停一批,逐步使码头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整改措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当地政府对非法码头进行集中整治,相继对淮阳境内17处非法码头进行清理,现已全部停业整顿;对沈丘境内6处非法码头进行清理;对项城境内3处非法码头进行关停。

责任领导:  军(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68.东新区武盛大道沙颍河桥东侧小码头使用的料场或料仓未进行封闭或覆盖,量砂石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尘降尘措施,在砂石装卸作业时产生大量的扬尘。

整改目标:依法对该码头进行取缔。

整改措施: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办事处成立工作组,按照取缔工作程序,采取两断三清措施,依法对该码头进行了全面取缔,目前已于2019年3月6号进行了全面取缔。

责任领导:张建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责任单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已取缔,长期坚持

69.淮阳县豆门乡上海码头使用的料场或料仓未进行封闭或覆盖,量砂石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尘降尘措施,在砂石装卸作业时产生大量的扬尘。

整改目标:按照《河长制》要求,泄洪区内不能存在非法码头。“上海”码头内一切附属物全部清除。

整改措施:淮阳县豆门乡政府成立工作组,由环保办、河长办、城建办、电管所、土管所、派出所、码头所在村干部组成,按照工作程序,先下发拆除通知,自行拆除。三日内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截止3月31日全部拆除完毕。

责任领导:王汝凌(淮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淮阳县水务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70.淮阳县施楼码头使用的料场或料仓未进行封闭或覆盖,量砂石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尘降尘措施,在砂石装卸作业时产生大量的扬尘。

整改目标:按照《河长制》要求,泄洪区内不能存在非法码头。施楼码头内一切附属物全部清除。

整改措施:淮阳县豆门乡政府成立工作组,由环保办、河长办、城建办、电管所、土管所、派出所、码头所在村干部组成,按照工作程序,先下发拆除通知,自行拆除。三日内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截止2019年3月31日全部拆除完毕。

责任领导:王汝凌(淮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单位:淮阳县水务局。

整改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71.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周口市委、市政府,并送省纪委监察委、省委组织部备案。请周口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对照问题清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针对督导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以及涉及县(市、区)和单位有关情况等进一步核查,坚决纠正问题,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以案促改,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剖析原因,加大整改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吴  刚(周口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问题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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