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建设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26日
周口市建设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进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有效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源质量,更好服务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7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的工作部署,结合周口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全市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立足“临港新城、开放前沿”发展定位,对接我市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特色优势产业,以制度创新为根本,以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为抓手,以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核心,积极构建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在人才、技术、资本、管理等领域优质资源集聚融合,加快推进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全市形成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二)试点建设原则
1.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政府统筹推进,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学校、行业、企业、社会协同推进格局。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承载改革功能,突出产教城联动,完善职业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与产业联动发展。
2.问题导向、改革先行。针对推进产教融合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领域界限、政策壁垒。健全体制机制,重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3.突出重点、深化融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社会服务业作为重点推动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强化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及产业园区协同推进。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鼓励龙头和骨干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创新合作模式,探索新型产教融合协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年底,争创2所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7所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10个高水平专业群;培育省级产业研究院2家、市级产业研究院30家;培育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25家,规划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项目29个;完成职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20万人、高技能人才8万人。统筹推进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与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
1.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联动规划机制。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专项规划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坚持职业教育与产业集聚发展、园区建设同谋划、同建设,以建设国家区域中心港口城市为目标,围绕我市人力资源需求,灵活调整专业设置,科学合理确定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和布局结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高质量规划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科学编制产教融合示范区规划,在西华经开区以南,中心城区北环路以北,规划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区,重点布局职业教育和产业研究项目,不断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同步配套建设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带动教育、医疗、建筑等城市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大型企业在产教融合示范区投资建设职业教育和科研基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在校生3000人规模的标准化中等职业学校,全市增加学位3万个。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支持周口文理职业学院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周口城市职业学院特色发展,加快筹建河南水利水电职业学院、周口智慧能源职业学院、河南应急管理职业学院等高职院校。强化本科教育引领作用,鼓励周口师范学院开设本科层次应用型专业,支持其建设现代产业学院、筹设医学院;推进河南科技职业大学特色发展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支持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扩建升本工程,加强内涵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优质职业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统筹产教融合学科与专业建设。建立专业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同步调整、协调布局,推动各职业院校专业错位优势发展。立足服务周口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河南周口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紧紧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社会服务业,对接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优化调整产教融合学科专业100个。每个县(市、区)围绕本地优势产业,办好1—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示范性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推动职普协调发展、相互融通,依托优质中职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建设。加大“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培养力度,贯通中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路径。鼓励周口师范学院、河南科技职业大学等院校依托优势学科,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加强与国内外高水平职业教育机构和组织交流合作,推动科技创新、职业教育、产业孵化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高等院校)
6.强化职业教育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大力发展面向乡村需求的职业教育,依托优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学历职业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提升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水平。鼓励涉农职业院校面向农业主产区提供技术服务,推进涉农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提升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
7.强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通过引企驻校、引校进企、订单班、冠名班以及校企共同举办专业等方式,实现校企协同育人。实施“周口工匠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遴选500名中高职学生作为培养对象备选到知名企业务工深造。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2%设置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岗位。探索“以专业办企业,以企业促专业”的产教融合模式,支持职业院校依托专业建设实训性生产企业(车间),承接校内外生产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节,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支持校企共同制定学生实习方案,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加强财税政策支持,企业因接收实习生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9.开展学徒制培养模式。在全市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年均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200人以上。对开展学徒制培养的企业,由本地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专项补贴。遴选、确定一批技术过硬的企业技术导师纳入“市级技能人才资源库”,鼓励学校按专业在企业设立学徒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推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融入教育评价体系,鼓励职业院校的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县两级财政对当地职业院校按试点专业通过考试取得证书的在校生人数给予专项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持续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深入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和社会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加强产能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鼓励企业完善职工继续教育体系,有条件的企业可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降低校企合作制度性交易成本
12.建设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互利共赢”的原则,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产业发展现状、人才需求预测、就业质量报告、校企合作成果转化、职业培训等资源信息,促进校企各类需求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支持“双师型”教师培养和人才双向流动。建立职业院校特聘兼职教师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社会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充实紧缺学科专业教师队伍。推动职业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推动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制度化。支持校企共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4.打造产教联合体。聚焦重点产业链群,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链群培育为目标,推进产业园区、职业院校、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等组建实体化运作的市域产教联合体,搭建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人才培养培训、教育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试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依托周口智慧岛,构建全要素、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众创空间,推动各类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发展。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充分利用科研资源与创新人才密集的优势,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提供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打造产教融合载体
16.加强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布局、校企共建共享原则,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社会服务产业,规划建设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创新平台、产教融合园区等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项目29个。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支持职业院校以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鼓励高端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产教融合基地。依托河南科技职业大学、周口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域内高职院校建设与产业技术进步相适应、与院校实训基地相互补的市级公共实习实训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集技能考试、学生实训、技能竞赛、比赛集训于一体的高水平、专业化、多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或虚拟仿真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7.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鼓励周口师范学院、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市农科院发挥资源优势,合作共建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打造农业科技创新高地。支持周口文理职业学院组建学前教育集团,辐射带动中等职业学校幼儿保育专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创建职业教育集团,促进行业长足发展。推动各县(市、区)挖掘潜力,凝聚特色,建设县域职业教育集团。〔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科院、周口师范学院、市属各高职院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创新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
18.建立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激励机制。建立企业参与产教融合成本合理补偿机制,对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共同开发的项目,在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给予便利支持。设立产教融合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专业共建、基地共享、教材共编、课程共担、师资共训、人才共育等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创新校企合作收入分配模式。加快推进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职业院校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允许职业院校从校企合作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企业工程师或技术人员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所得到的报酬可按规定给予个人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20.推进师资考核机制改革。建立教师资格和职称分类评价机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可自主明确将参与实训教学工作时间和科技转化业绩作为职称评定晋升的条件。鼓励职业院校把参与产教融合的工作时间和相关业绩纳入教师年终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强化企业产教融合主体作用
21.打造产教融合型行业。重点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挥各县(市、区)开发区优势产业、龙头企业的集聚作用,综合考虑产业基础、发展需求、项目支撑,打造生物可降解新材料、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和纺织服装等4个引领改革的产教融合型行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明确我市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基本条件,建立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鼓励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聚焦周口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领域,发挥龙头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引领所在行业领域深化改革的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做好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与学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研发机构和协同创新组织,开展联合攻关,加快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企业委托学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税务局)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政土地等政策
24.加强职业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健全政府、行业、企业、社会个人参与的多元化成本分担投资机制。当年预算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确保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市政府每年安排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奖励资金1000万元,用于奖励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债券等各类资金支持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全面落实公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按照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足额拨付到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本企业员工培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25.合理扩大学校经费管理自主权。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个人工资收入统计,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优先保障产教融合用地供应。优先保障新建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科技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需求,并适当安排人才公寓等相关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用地。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建立完善土地混合利用机制,鼓励企业研发与工业、仓储、办公、教育等用途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落实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对职业院校新建教学用房、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各县(市、区)通过落实国家、省、市建设规费减免政策支持职业院校产教融合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7.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产教融合金融服务
28.强化产教融合金融服务支持。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发行标准化债权产品,加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投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各类投融资机构为产教融合创新主体提供金融服务。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人行周口市分行、周口金融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9.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服务产教融合发展。支持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积极服务产教融合发展。鼓励境内外各类资本和投资机构围绕产教融合开展创业投资,建立投资对接平台,完善创业投资服务。(责任单位:人行周口市分行、周口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调机制。建立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同联动,统筹协调解决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二)强化总结推广。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我市在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工作上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有效措施,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争取在省域内复制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举措,按程序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宣传我市推进产教融合建设支持政策、典型案例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先进事迹。积极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普遍共识,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