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来源: (周口市教育体育局) 时间: 2016-05-26 08:02:3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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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体卫艺〔2015〕263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学生体育赛事,根据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育赛事管理的通知》,制订《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河南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4日

  

附件

  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育赛事管理的通知》(教体秘〔2014〕69号)精神,为加强我省学生体育赛事管理、规范学生体育赛事,特制订本规定。

  1、省教育厅每年制订全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计划,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协助省教育厅负责我省省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计划的执行。高校体协分会、中专体协分会、中学生体协分会协助总会分别组织实施我省大学、中学、小学的体育竞赛活动。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以及高校体协分会、中专体协分会要加强对所有比赛的监督。

  2、河南省学生体育总会下属的各单项体育协会要严格按照全省学生体育竞赛计划安排赛事活动,承办其他协会或组织举办的河南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学生体育总会备案。严禁各协会(或协助其他企业、或未经国家注册批准的组织)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3、各学校应积极参加全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进一步探索学校体育竞赛活动引领、带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途径、方法。各学校要广泛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扩大参与面,调动广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促进广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提高。

  4、全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要安排在学校内举办,以更好地发挥对学校全民健身活动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各学校可积极申请承办各项体育赛事活动。

  5、举办比赛要严格审查参赛运动员资格(运动员资格界定、组别确认参见《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大会大学生组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教体卫艺〔2013〕1002号),竞赛活动组织者要指派专人审查运动员资格,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确保资格审查工作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徇私情。

  6、加强比赛监督,规范裁判员选派。裁判长和裁判员选调要由各单项协会初选,经学生体育总会审核并报省教育厅认定后方可抽调,并采用裁判员回避制度,不允许既当裁判员,又当教练员、比赛官员。要尽可能从没有参加该项比赛的学校中调派裁判员。坚决杜绝人为操纵比赛,严打黑哨假哨。保证全省学生体育竞赛公平、公正。

  7、全省学生体育赛事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赛事主办、承办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赛事活动场地、器材、程序、活动方案等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各赛事承办单位赛前要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在比赛现场安排安保和医务人员值班,维护赛场安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各学校参加体育赛事活动的领队、教练要全程参加赛事活动,加强参赛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参赛学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8、进一步规范文档管理。各协会应加强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秩序册、成绩册、视频、照片等文档的管理。文档资料应有专人收集保管,并每年向省教育厅和学生体育总会以及高校体协分会、中专体协分会送交2份备案。

  9、要扩大学生体育赛事的宣传,促使“健康第一”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认识。要多渠道广泛宣传学校体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激发学生的体育兴趣,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为学校体育竞赛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0、各协会要节俭办赛,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经费收支,不允许借赛事活动乱收费。

 


责任编辑:(周口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