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信用牵头部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
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季度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升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数据质量、报送及时率、合格率,实现“双公示”信息“应报尽报、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打造透明政
府和公信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服结合,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根据《通知》内容,对迟报、瞒报、质量合格率排名靠后的省(市)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增加“双公示”工作在依法行政考核、营商环境评价、政务诚信监测等评价体系
中的指标权重。
二、着力加强“双公示”信息归集报送
(一)加强双公示数据补报。各部门登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数据采集栏目下载“双公示”模板,上传2021年双公示数据 并签订双公示评估信用承诺书(见附件),各部门自查数据漏报情况,于8月30日前完成所有漏报数据的补报工作,做到“全
覆盖、无遗漏”。
(二)提高“双公示”信息报送及时率。按照现行“双公示”数据标准,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11个自然日
内,将“双公示”信息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数据审核校验工作,登录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公示”数据采集系统及时确认和修改反馈的问
题数据。
三、完善通报考核机制
(一)建立周通报机制。目前,我市已出台《周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9月起,将建立“双
公示”周通报工作机制,对迟报、瞒报、质量合格率全市排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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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部门发函督促,对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并上报市政府。
若有政策或技术问题,可随时与市信用办工作人员联系。
(二)建立约谈机制。按照省通知要求,市信用办将对影响我市成绩的单位报市政府进行约谈并进行全市通报,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高质量完
成“双公示”数据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