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周口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教监管函〔2023〕2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规定了市教育体育局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牵头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等工作,并对受托专业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市教育体育局做好相关工作。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须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教育体育局核准后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核准,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