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22〕103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测算制定了资金分配意见,特函告如下:
一、测算依据
(一)文件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5号)。
(二)资助学生人数:省反馈高校奖学金和助学金分校名额,2022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21名,2022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86名,2022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8141名,扣减2021年秋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6名(省厅反馈数据中注明)。
二、测算过程及分担比例
核定全年总金额=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人数*8000元+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5000元+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3300元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最新政策要求,一是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二是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中央承担60%,省级承担16%,其余部分由市级承担。
三、分配意见
由于本次资金未完全下达,建议本次仅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市级配套资金随第二批下达,具体见下表。
提前下达2023年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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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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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核定全年 |
提前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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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小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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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 合计 |
1380.70 |
1165.80 |
214.90 |
1223.80 |
1073.40 |
150.40 |
周口职业技术学院 |
1334.90 |
1125.90 |
209.00 |
1183.10 |
1036.80 |
146.30 |
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
45.80 |
39.90 |
5.90 |
40.70 |
36.60 |
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