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教育体育局 时间: 2025-12-23 17:59:0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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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统筹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相对就近就便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公民办幼儿园的分布及学位容量,结合入园适龄儿童的需

  求状况,做到生源均衡调配,最大程度地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三)公办与民办资源统筹原则。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全市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应共同承担招生任务,协同解决适龄儿童入园。

  (四)坚持公正公开原则。各幼儿园应提前发布招生信息,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有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工作流程,保障招生工作稳妥有序。

  二、入园对象和招生办法

  (一)入园对象: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方式: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办法,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携带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现场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幼儿园凭相关材料和时间要求到幼儿园登记报名。

  (三)报名时间:各县(市、区)具体时间、手续办理程序等事项,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幼儿园确定。周口市中心城区幼儿园统一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13日,具体时间、报名流程等以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管委会领导下,认真履行幼儿园招生管理主体责任,从维护教育公平、提高市民满意度的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好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审核所有幼儿园的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公布专门的幼儿园招生咨询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和解答幼儿家长的疑问,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幼儿园要妥善安排现场报名人员,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各环节安全有序。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幼儿园要按照核定班级数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园招生方案(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时间安排、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查验方式、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同意后实施。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要求,除收取保教费及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园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管,维护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要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资质缺失、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各县(市、区)要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保教质量评估、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四)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地方优待政策,制定具体招生入园细则,妥善安排入园。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要依据文件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幼儿受教育权益,科学开展诊断与评估,提出入园安置建议。各县(市、区)统筹辖区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尽最大努力满足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求。



  2024年7月9日

责任编辑:刘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