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根据《河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豫教基〔2023〕8号)、《周口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周教基〔2023〕227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各县(市、区)要坚持“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对于符合本区域义务教育招生条件,且具备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落实“一人一案、分类施教”,逐一做好入学安置,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纳入统一管理。对于未办理残疾证的,要以事实残疾为依据,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置建议,科学合理安置就读。
2.各县(市、区)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从严控制送教人数和比例,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严禁安排送教上门。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安置意见,确保应入尽入、应随尽随、应送尽送。
3.各县(市、区)要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系统域名http://cjetjc.moe.edu.cn),做好对本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动态监测,于7月31日前完成监测系统中已有数据初核,8月31日前完成安置入学结果登记,9月30日前完成监测系统补充数据的核对安置和入学结果登记。对已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确保监测系统和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二、高中阶段招生
对于具备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能力的应届初中毕业残疾学生,要保障其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高中部,参照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文件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规范组织招生。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要根据学生实际报到入学情况,及时在国网、省网学籍系统、综评系统中接续信息,严禁虚假注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有效实施。
2.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系统定期沟通、协调联动、信息数据共享互认的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本区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时间表,积极研究解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共同动员学校、残疾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3.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残联部门要加大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教育安置方式、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招生流程,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2025年度招生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对本区域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同时填报《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汇总表》《2025年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招生情况汇总表》,经教育、残联部门负责人审签后加盖公章,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残联教育就业部。
周口市教育体育局 周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