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38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教育体育局 时间: 2025-01-07 17:09:1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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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段远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高度重视您的提案,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明确责任科室,由专人负责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和防范校园犯罪对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意义重大。


  做好防范学生犯罪工作,关系到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的和谐幸福,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意义十分重大。市教育体育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落实防范措施,全力做好防范学生犯罪工作。主要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强化教育,开足开齐课程。一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都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学生与其他同学和谐相处,构建积极健康、融洽向上的同学关系,防止犯罪事件发生。

  (二)排查风险。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都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持续开展了防欺凌隐患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零死角。各学校也加强了校内易发欺凌场所监管,对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并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对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

  (三)消除隐患。各学校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帮扶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范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加大措施力度,督促学校做好整改工作,并对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依法处置。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依法、妥善、快速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规依法处置。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范畴依法予以处理。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强化家校社协同,发挥心理健康室、专(兼)职心理健康老师的作用,及时给予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关心关爱其学习和生活,帮助走出心理阴影。同时,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受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五)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事件的发生,各校都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工作责任清单,明确教体部门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将防范责任分解到部门、到岗、到人。进一步强化了预防机制,建立了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了考评机制,将防范学生欺凌情况纳入县(市、区)、学校平安创建和文明校园创建,重点进行考核考评。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于您提出的为预防青少年犯罪事件的发生的建议,我们一定认真与公检法司等有关部门相结合,继续加强对大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和帮助。


  联系人:冯晨晨 联系电话:8319005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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