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 1 、《教师资格条例》; 2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3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
申报材料 | 1 、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 、《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居住证等原件; 3 、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校验未通过的请提供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5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办理流程 | 1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周口市教育体育局认定(业务办理具体地址:周口市莲花路小学一楼周口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 |
咨询电话 | 0394 — 8319266 |
办理时间 | 夏季: 8 : 00 — 12 : 00 ; 15 : 00 — 18 : 00 冬季: 8 : 00 — 12 : 00 ; 14 : 30 — 17 : 30 |
办理地点 | 周口市工农路和莲花路交叉口莲花路小学一楼周口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
备 注 | 每次认定工作具体要求详见该网站“公告通知”专栏中最新发布的《周口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