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生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教育体育局) 时间: 2019-07-10 00:33:1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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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生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生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做好安全教育
    充分利用省教育厅免费发放的河南省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宣传挂图、河南省中小学安全“十不准”“十必须”挂图及编印的中小学安全教育补充读本,通过主题班会、班团队活动、发放安全提醒和致家长书等形式,聚焦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防范重点,将安全提示内容告知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家长。认真做好教育部印发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见附件)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及时提醒家长担负起学生离校期间的监护责任。
    二、合理布置暑假作业,丰富学生暑假生活
    学校要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鼓励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引导家长不盲目给孩子报校外培训班,减轻学生课外负担。要结合教育部部署的“圆梦蒲公英”暑期主题活动,广泛利用博物馆、文化馆等社会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指导各级各类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专题开设暑假研学实践课程,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多开设丰富多彩的兴趣班,满足中小学生暑假生活需要。
    三、严禁暑假期间办班补课
    各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含民办普通中小学)一律不得利用暑假时间组织学生进行违规补课、上新课或以各种名目举办文化补习班、培优班、提高班等;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不得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补习班、培优班或提高班;不得组织或诱导学生到民办培训机构进行补课、培训等。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的违规行为;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四、加强校外培训监管
    要结合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回头看”工作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假期开展的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班严格进行审核备案。要统筹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民政、人社等部门以及街道、居委会等,在暑假前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门开展一次排查,并在暑假期间不定期进行专项巡查监测,一旦发现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对无证无照经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实行“零容忍”,现场予以取缔或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
    五、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普通中小学的监管,公布放假和开学时间,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对违规补课或其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学校及其负责人要按照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地各校要健全暑假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理和及时上报。
    教育厅联系人及电话:
    基础教育处  郑建楼  0371-69691897
    安全管理处  高金才  0371-69691255
 
 
 
                     2019年7月5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