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周口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教育体育局 时间: 2024-06-19 13:29:2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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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周口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12日        

 

周口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为目标,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明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市教体局统筹指导,招生入学的每个环节均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主导进行。市直属学校招生按照行政区划纳入区级教育部门管理,招生划片、网上报名等每个环节均由区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二)免试就近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片区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审批地教育部门组织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直接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招生。

(三)阳光招生原则。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周口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四)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入学后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招生入学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周口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市入学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初中招生对象:具有周口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市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招生工作流程

1.发布招生政策(7月20日前)。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并通过官方微信平台、教体局官方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招生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含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划分情况)于7月20日前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网上报名及初审(8月1日-8月15日)。符合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统一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同步组织线上材料审核。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段内,各县(市、区)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报名时间。

3.线下复审(8月20日前)。线上初审不通过的,家长在接到线下审核通知后,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部分留守儿童家长如不便线上操作,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4.名单公示(8月下旬)。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根据线上线下审核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或通过招生服务平台直接打印《入学通知书》。

5.阳光分班(8月31日前)。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及班额规定,合理确定学校班级数,提前确定分班时间地点。“阳光分班”现场,要在社会各界代表监督下,对录取的新生按照男女性别合理搭配进行随机编班,不得采取考试、测试方式分班,分班结果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名单确定后,由学校根据班级数,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体局要充分认识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要完善招生工作制度,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提前做好生源预测,科学制定招生划片方案,指导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各校招生行为。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学校空间布局,抓好新建、改扩建学校项目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改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办学差距,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二)明确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方式。乡(镇)农村公办小学原则上以街道、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初中可采取单校划片、小学对口初中直升、九年一贯制对口升学方式入学;市、县城区公办小学原则上以居住地段、社区、门牌号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入学,公办初中可采取单校划片入学,也可采取小学对口初中直升、九年一贯对口升学和多校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入学。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科学慎重稳妥,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当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供给能力达到极限仍无法满足划片区域内学生的入学需求时,应当实施“多校划片”或“多校划片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招生方式。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超出属地范围招生的要向市教体局备案,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推进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县(市、区)要完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严查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类别和残疾程度,采取就近随班就读、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服务等方式,扎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已脱贫家庭适龄子女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爱。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市优待办法和入学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入学,确保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六)落实消除大班额、大校额计划。要积极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按照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招生。加强入学新生学籍管理,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

(七)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和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八)强化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在招生期间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各个工作环节的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违反招生“十项严禁”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严肃问责追责,一经查实,绝不姑息。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九)加强招生宣传。各县(市、区)教体局要与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通过教体局官方网站、招生服务平台、新闻发布会、阳光热线等多种形式宣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学校宣传栏、学校网站、发放招生宣传页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及时主动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同时要以落实“双减”政策和“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为切入点,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2024年周口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电话

 

 

 

 

 

 

 

附件:

2024年周口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电话

 

一、咨询电话

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0394-8319019

商水县教体局:0394-5450143

沈丘县教体局:0394-5105606

郸城县教体局:0394-3222112

太康县教体局:0394-6823166

扶沟县教体局:0394-6235738

西华县教体局:0394-2545696

项城市教体局:0394-4201988

淮阳区教体局:0394-2660890

川汇区教体局:0394-8261699

示范区社会事务局:0394-7735032

黄泛区管委会:0394-2563696

二、监督举报电话

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394-812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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