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5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按照教育厅工作安排,根据《河南省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结合周口实际,现就周口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上报名
1.第一批次:2025年4月7日8:00—4月18日17:00。
2.第二批次:2025年6月16日8:00—6月27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办理”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网站要求上传本人证件照片(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图片应为jpg格式,文件应小于190kb)。
网报时在“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应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普通话和学历证书需要进行系统校验,学位证书无需进行校验。如果普通话系统校验不通过,请在系统中上传普通话扫描件和语言文字官网截图(含网站名称和网址),学历证书校验不通过的,请在系统中上传学历证书扫描件和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3,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下载),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详见附件4)。体检结论由医院统一报送相应认定机构,无需申请人再去医院领取。
到指定医院体检需要提前预约,没有预约不能参加体检,每个医院每天体检预约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体检医院信息见附件4。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上粘贴照片为大一寸白底证件照,和网报上传照片同一底版。
体检结束后请密切关注本人系统留言栏信息和系统状态变化。
第一批认定人员体检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4月26日;
第二批认定人员体检时间为:2025年6月21日—6月28日。
(三)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认定状态为“待认定审批”的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认定机构留言需至现场审核的申请人,请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核验。申请人务必关注机构认定公告,查询本机构办理情形。
本次周口市教师资格认定原则上采取“全程网办”模式(非统考类型的申请人除外)。审核环节在网上进行,原则上无需申请人到达现场提交材料。
各认定机构收到体检合格材料后才能进行审核。审核前报名系统显示个人申请事项办理状态为“网报待确认”,审核通过后报名系统显示个人申请事项办理状态为“待认定审批”。如果提供材料存在不规范、不完整情况,认定机构会给予“材料待完善”确认意见,请本人及时按照系统留言要求补充完善材料。
特别提醒,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往届师范生以及留言栏显示“需现场审核”的申请人需要到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其余人员无需到认定现场进行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地点见附件5。
第一批认定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4月30日;
第二批认定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6月30日(不含双休日)。
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四)认定结论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审核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和现场领取两种方式:
领取方式为邮寄的教师资格证书将采取邮政EMS特快专递,各申请人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邮件包含一本《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周口邮政联系人孙兴兰:138 3941 7111。
选择现场领取证书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仅限工作日内,领取地点见附件5,具体领取时间如下:
第一批认定人员现场领取证书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5月30日;
第二批认定人员现场领取证书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7月18日。
二、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周口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周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需现场提交审核材料,经县(区)、市、省三级审核。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合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从业禁止查询: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无犯罪记录: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出具。
四、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周口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五、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网上报名完成后生成报名号后,申请人须按照系统注意事项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并按认定机构要求进行体格检查、材料审查。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各环节的具体安排以我市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我市工作部署,统筹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请申请人按各级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相应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
(六)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河南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4:周口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及联系方式.doc
附件5:周口市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证地点及公告方式.doc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