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教学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教学进度、调整课程设置,严禁挤占体育、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等课程课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并纳入课表,高质量实施每天两个大课间,每个大课间30分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高中阶段学校每周开设2节体育课,每天综合体育活动不低于1小时。
二、严格规范作息时间管理
1.学校应合理安排上下学时间,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教学活动。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20,原则上不得要求走读生早晨7:40之前到校,寄宿生就寝时间不晚于21:20;初中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原则上不得要求走读生早晨7:30之前到校,走读生离校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30,寄宿生就寝时间不晚于22:00;高中生起床时间原则上不早于6:30,可适当安排早操晨练,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00,学生午休时间不少于1小时,高中晚自习原则上不晚于22:00结束,在熄灯就寝前至少给学生预留半个小时的自由活动时间,学生熄灯就寝时间不晚于23:00。学校要指导家长和学生合理安排作息,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应保障学生用餐时间,科学安排就餐时段,确保学生每餐用餐时间不少于30分钟。
2.全面落实“双休”政策,严禁违规补课行为。严禁学校占用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严禁以家长委员会或其他机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不得以自习、提供学习场所、作业辅导、线上教学等变异形式开展补课。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学校如因重大考试、活动等需调整休息时间的,需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规范作业管理
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落实作业总量控制要求,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高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作业应遵循因材施教原则,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分层设计基础性、提升性、拓展性作业,不得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鼓励各学校根据实际每周设置一天“无作业日”。
四、严格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县(市、区)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学生寒暑假返校两周内,各中小学校不得安排测验和考试。
2.规范考试内容和结果使用,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五、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指导,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办学行为。
2.各县(市、区)各学校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对群众反映的违规办学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补课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公办学校存在违规行为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同志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同志给予党政纪处分,取消学校各类市级称号、荣誉,三年内不得申报。将规范办学行为纳入民办学校年检考评,民办学校违规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减少次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市教育体育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力、违规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通报曝光。
2025年12月3日